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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又免所因之罪(2/3)

我还真是小觑此人了。徐元顿时显得很是沮丧。

许遵中一亮,憋笑不语。

温柔贤淑,俊俏善良,即便不符合事实,是否能够构成诈骗罪,也是有待商榷的,关于这一徐元可以引用大量的实例,来证明这无法构成诈骗罪。

可关键就在于,许遵已经用此法驳回大理寺的判决,大理寺那边也已经撤回恶逆之罪,不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他若要较真得话,大理寺那边能放过他们吗?

他也是经验丰富,他此时也明白,张斐告得虽是伤人之罪,但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罪。

他不敢再争辩下去了。

将此条律例应用于此,至少比用在阿云上要合理得多啊!

许遵似乎料到他会看来,悄悄给予他一个无辜的神。

徐元虽然不服,但他也只能:“律法确实是这么规定的。” [page]

话说至此,忽

张斐从容淡定:“徐主簿此言差矣,诈骗之事,皆是人之常事,否则的话,也难以成功。为什么人人都这么说,却没有现这事?这一切都因为方大田太过贪婪,太渴望得到韦家的田地,不顾阿云本人的受,也未将阿云的心思如实告知韦阿大,从而导致现此等惨案,他虽无害人之心,但他确有取财之意,其心也并非是要成人之,乃利所至,用谎言去获取利益,这足以构成诈骗之罪。

倒还真不是说律法规定如此,因为民间自有民情在,在普通百姓家,只是说守孝期间,不得举办婚礼,而不是说不能纳征。

此与我无瓜。

徐元摇摇

除此之外,据我所知,阿云当时正在为母守孝,依照我朝律法,此时是不许婚嫁,而且此律法,事关乎人德,故人人皆知,但方大田知法犯法,仍执意将阿云许给韦阿大,就律法而言,这门婚事是不能算数的,以一门律法都无法承认的婚事,去索要对方十亩田地,这足以断定此乃诈骗行为。”

但是这发肤,皆受之父母,此非他之罪,但他却遭受此中之苦,上天可真是不公啊。

原本韦阿大已经认定,自己将孤苦一生,是方大田给予了他希望,但也是方大田将其打渊。

说到这里,他仰天叹了气,:“韦阿大因样貌丑陋,自小被玩伴排挤,长大之后,又遭人嫌弃,如今已过而立之年,却仍未婚娶。

又听张斐言:“而且此案对韦阿大神上造成的伤害,是远胜过其上受到的伤害。”



张斐:“换而言之,韦阿大被砍伤,皆因方大田的欺骗所至,但由于此乃其无心之过,且他一直以来积极合官府调查,适用于免所因之罪,也就是免其诈骗之罪,追究其伤人之罪。”

一个女宁可铤而走险,犯下杀人之罪,也不愿意下嫁给他,这对于他而言,又是多么大的打击啊。”

张斐突然环目四顾,铿锵有力地说:“毋庸置疑,韦阿大绝对是此案的最大受害者。”

这真是太双标了。

如果不构成诈骗罪,那么就无法引用免所因之罪,这伤人之罪,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最大受害者?

如果仅凭那几句夸赞之语,便想让方大田受到惩罚,那他是绝不允许的。

徐元一听这话就觉得怪怪的。

方大田顿时慌了,明人都知徐元是偏向他的,这其实也是许遵有意为之,确保公平。

说到这免所因之罪,徐元更是气愤不已,当即反驳:“我方才只是说官府会酌情考量,可并未说就判定他已经犯下诈骗罪,毕竟方大田将侄女许给韦阿大,也是行长辈所行之事,而且据我所得知,许多父母、媒婆在媒之时,都有言语夸张之嫌,若以此来论罪,只怕许多人都会来此告状。”

这甚至会影响到许遵的仕途。

方大田所为,不能说是违背礼法。

徐元听得眉一皱,不免看向许遵。

因为大家媒都这么说,这几乎可以列为一句禅,哪怕是后世的律法,也难以以此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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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以守孝不能婚娶作为判罚基础,那他就有些犯难了。

但是对于张斐而言,拿住徐元还不够,因为这是民情所在,他还得说服门那些观看市民们接受这个说法。

许遵中闪过一抹笑意,但也没有声,任由张斐发挥。

不是唯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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