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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卫鞅二次变法(3/3)

。”

卫鞅闻言看了一腹?,沉声说:“只要钜能答应……算了。”

原本他希望腹?能答应不将他的新法密于少梁,仔细想想也没必要,毕竟一旦推行新法,少梁这个邻居必然会知情。

于是他将腹?请到书房,将他与众佐官撰写的新法取,让腹?过目。

这次卫鞅为第二次变法所制定的新法,主要包括变更田制、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推行赋、执行分令这几项。

统一度量横,这个不必赘述,少梁早已完成了全国的统一,现阶段正在上郡施行。

推行县制,即取缔了现如今天下的邑大夫制度,改设县令,并规定县令在固定县城的连任年限,杜绝了一个氏族长期把持某邑权柄的现象。

在这一上,少梁目前仍是邑大夫制,只不过这个邑大夫与其他各国不同,它并没有什么特权,严格来说算是‘可以连任的县令’,算是介乎于秦国新制与旧制之间的一状态——这是符合少梁国情的,毕竟少梁的邑大夫们,似司卓、范鹄、尹骘、翟虎等人都是品德可靠的臣,再加上有墨家系监督,不至于会现损公私的行为,因此李郃也不急着在这方面改变,规定任期年限,以免范鹄、司卓、尹骘等大夫在调任后反而因为不适应而无法像现阶段这样效地展开建设。

推行赋,说白了就是为了充实国库而增收人税,家中有几人就额外多少税。

执行分令,则是国家有意制国人分,敦促成年男及早成婚分家,否则,但凡家中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就要额外付罚金,算是尽可能地压榨劳力,使劳动力最大化。

或许有人会说,因分令导致父分家、兄弟分家,这些分去的人,他们靠什么生存呢?

这就要提到卫鞅这次变法中最最关键的一项,土地改革,即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

开阡陌封疆,即重新规划现有的田地;废井田,顾名思义即废除井田制;制辕田,则代表割划土地,分于有功之士。

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却有一个大前提:重新丈量全国土地!

这是秦国公卿贵族最最无法容忍的。

要知秦国有许许多多传承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年的氏族,不可否认他们此前都有秦国君主赏赐的封邑,但这么些年下来,这些氏族所实际拥有的土地,早已远远超了他们名义上所能拥有的土地。

打比方说,一个氏族曾经立下功劳,获封一万亩田地,但实际上呢,这个氏族已经开辟了两万亩私田,甚至更多。

现如今卫鞅二次变法,重新丈量全国土地,以这个氏族曾经立下的功劳重新划一块一万亩的田地赏赐于他,这个氏族究竟是欣然接受还是愤然抵制呢?

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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