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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教训,
恐“民急则
”。为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制定统治政策时,主张“四民之业,莫劳于农”;6“农为固本”。7认为农业生产如不能恢复和发展,其政权是难以支持下去的。这也是封建统治者制定“重本抑末”政策的又一个原因。
6见《明太祖实录》卷250。
3
克思:《资本论》第2卷,第399页,人民
版社1976年版。
4
克思:《资本沦》第3卷,第373页,人民
版社1976年版。
9《明史》卷81,《
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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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
迁:《史记》卷97,《鄙生传》。
第三,商人的经济实力构成了对统治者的威胁。商人富埒王侯8,如
一步将是权倾王侯,专制皇权怎能容忍?于是历代有
贱商的规定,这样就形成一个衡量社会贵贱的标准是权的大小,而不是财富的多少。在至
无上的皇权面前,皇帝可以让贫贱者富贵,也可让富贵者贫贱,全在皇帝一句话。一贫如洗的仕
,只要一
龙门,
上就
价百倍。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学而优则仕”是通向权力和荣华富贵的捷径,因而仕居四民之首。商人经商获利
,人们趋之若鹜,舍本求末,则动摇了专制皇权的国本一一农业的稳定。要巩固国本,让农民过安于艰苦的农业生活,就必须厉行抑商、贱商。不难看
,商为四民之末,乃是由传统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8万历《潞安府志》卷9。
由此可见,“重本抑末”政策的
现,是明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这
政策的支
下,商人的社会地位自然就屈居末位了。
7见《明太祖实录》卷41。
易和商人贸易。这样,商业就在有限的范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人也在夹
中逐渐得到发展和改变着其社会地位。
2胡侍:《真珠船》卷2。
当然,明朝统治者奉行“重本抑末”政策,并不是一概不准商业
行,而是在经济政策上充分发挥了商品经济对以自然经济为主
的封建经济的补充、调节、支持作用,使商业为巩固其统治服务,只不过在“四民”中把商排列最末而已。朱明建国后,曾经针对宋元重税及税制混
状况
行征课清理,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9。洪武十三年(1380),下令军民“嫁娶丧祭之
,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10是年,又裁撤了税收额米不及500石的364所税课司局。11又针对元末滥发纸币,导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状况,于洪武七年(1374)设宝钞提举司,造大明宝钞,便利民间贸注:1《明太相宜录》卷,208。
10《明太祖实录》卷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