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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月8日,安徽都督倪嗣冲已通电主张解散国民党:“凡该党
居要津者,均驱之回籍。”自袁发
上电后,辫
军统帅张勋痛斥:“宪法草案荒谬绝
……勋虽不才,诛锄叛逆,以
许国,万死不辞。”淮军老将姜桂题骂国会议员为国民公敌,少年新
。有人主张解散国会,以法制局为制宪机关。
这时的北京国会,本已是袁掌中的玩
,袁要如何便如何,而宪法会议亦准备接受袁的“扩大总统权力”。在国会议员来说,所仅存的希望,只是要袁维持国会外貌的尊严,维持议员个人的地位,稍留颜面,依照一定程序,制定一
袁可同意的宪法。怎知袁竟一
不留余地,公然派员
涉制宪,使国会没有接受的余地,因此
拒接待八代表。
为咨行事:查《国会组织法》载:民国宪法案由民国议会起草及议定。迭经民国议会组织民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暨特开宪法会议。本大总统
维我中华民国开创之苦,建设之难,对于关系国家
本之宪法案,甚望可以早日告成,以期共和政治之发达。惟查《临时约法》载明大总统有增修约法之权。诚以宪法成立,执行之责在大总统,宪法未制定以前,约法效力,原与宪法相等,其所以予大总统此项特权者,盖非是则国权运用易涉偏倚;且国家之治
兴亡,每与
本为消长。大总统既为代表政府总揽政务之国家元首,于关系国家治
兴亡之,若不能有一定之意思表示,使议法者得所折衷,则由国家
本所发生之危险,势必酝酿于无形,甚或补救之无术,是岂国家制定
本之本意哉?本大总统前膺临时大总统之任,一年有余,行政甘苦,知之较悉,国民疾苦,察之较真。现在既居大总统之职,将来即负执行民国议会所拟宪法之责,苟见有执行困难,及影响于国家治
兴亡之
,势未敢自已于言。况共和成立,本大总统幸得周旋于其间,今既承国民推举,负此重任,而对于民国
本组织之宪法大典,设有所知而不言,或言之而不尽,殊背忠于民国之素志。兹本大总统谨以至诚对于民国宪法有所陈述,特饬国务院派遣委员施愚、顾鳌、饶孟任、黎渊、方枢、程树德、孔昭焱、余-昌前往,代表本大总统之意见;嗣后贵会开议时,或开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开宪法审议会,均希先期知照国务院,以便该委员等随时
席陈述。相应咨明贵会,请烦查照可也。
“制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应如何审议
详,力求完全;乃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记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闻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本大总统忝受付托之重,
持保国救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
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
兴亡者极大,何敢默而不言?《临时约法》,大总统有提议修改约法之权;又
国议定宪法时,华盛顿充独立
民地代表第二联合会议议长,虽寡所提议,而国民卅万人
众议院一人之规定,实华盛顿所主张;法国制定宪法时,
卖
洪被选为正式大总统,命外务大臣布罗列向国民会议提
宪法草案,即为法国现行之原案。此法、
二国第一任大总统与闻宪法之事,
有先例可援用,特派员前赴国会陈述意见,以尽我保国救民之微忱。草案内谬
甚多,一面已约集中外法家,公共讨论,仍当随时续告。各该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
,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
本,利害与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务望逐条研究讨论,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以凭采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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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昌八人代表他列席宪法会议,并送一致宪法会议的咨文如下:
这一切喊打喊杀的言论,忘了一个事实:他们所拥
的袁大总统,正是这个“国民公敌”的国会所产生的。
袁为此怒不可遏,遂于10月25日通电各省军民长官,反对宪法草案,其文曰:
袁世凯派了八个委员前赴宪法委员会,要求列席,宪法会议认为该会
质和参众两院不同,大总统对于该会既无提案权,当然不必派员
席说明;宪法起草委员会亦认为袁派员
席会议是没有法律
据的,同时,
据宪法起草规则规定,除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人员,不但不能参加,即旁听也不应该,遂以此理由拒绝政府委员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