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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曰:何谓
求立宪,先求君主?虎公曰:法、
皆为共和,亦复皆行宪政,则于中国共和国
之下,实行宪政,胡不可者?而必谓改为君主乃能立宪,此说无乃不经?然试问法、
人民有举兵以争大总统之事乎?人人知其无也。又试问何以彼无而我有乎?此人民程度不及法、
之明证也。惟其如此,故非如今日之共和,无术可以定
。夫宪政者,求治之
也,乃中国将来竞争大总统之战
,不知已于何时?后来之事,思之胆寒,方备
之不遑,而何有于致治?故非先除此竞争元首之弊,国家永无安宁之日。计惟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庶几足以止
。孟
言定战国之
曰:‘定于一’,予言定中国之
亦曰:‘定于一’,彼所谓一者,列国并为一统;予所谓一者,元首有一定之人也。元首有一定之人,则国内更无竞争之余地,国本既立,人心乃安。拨
之后,始言致治,然后立宪乃可得言也。世必有疑改为君主之后,未必遂成立宪者;予以为不改君主则已,一改君主,势必迫成立宪。共和之世,人人尽怀苟安。知立宪亦不能免将来之大
,故亦放任而不为谋;改为君主以后,全国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宪之声,必将群起,在上者亦知所
地位,不与共和元首相同,且其君位非由帝制递禅而来,乃由共和变易而成者,非将宪政实行,先以为收拾人心之
,亦不能不应人民之要求也。且既以君主为国本,举国上下,必思妥定国本之法,则除立宪又无他术。在上者为
孙万年之计,必图措之至安,若用人行政,犹恃独裁,斯皇室易为怨府,其
至危;
求上安皇室,下
民情之计,皆必以宪政为归。故自此面言之,非君主不能发生宪政;自彼面言之,又非宪政不能维持君主也。若谓立宪之制,君主不负责任,必
英主,固亦有之,如汉武,唐太之俦是也。然而人存则政举,人亡则政息。中国数千年中,岂无圣帝明王,然其治绩武功,今日安在哉?各国古代历史,亦岂无特
之英豪,成一时之伟业?然其不忽焉而灭者,又有几人也!惟其有人亡政息之弊,不能使一富不可复贫,一
不可复弱,故自一时论之,虽觉小有兴衰,而自其立国之始终论之,实为永不
步。欧洲各国立国之久,虽不及我中国,然亦皆千年或数百年,前此并未闻西方有许多
国者何也?其时彼未立宪,不能为继续之
盛也。日本与我邻者千年,前此亦未闻如许之
盛者何也?其时彼亦未立宪,不能为继续之
盛也。惟一至近年,忽有立宪政
之发明,欧洲列国行之,而列国大盛,日本行之,而日本大盛。我中国所猝遇而辄败者,皆富
之国也,又皆立宪之国也,岂不怪哉!然而不足怪也,不立宪而
其国之富与
,固不可得,既立宪而
其国之不富不
,亦不可得也。此言虽奇,理实至常。盖国家所最痛且最危险者,莫如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惟有宪政一立,则人存政举,人亡而政亦举,有前
,无后退,有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断无由富而反贫者也;有由弱而
,由
而愈
,断无由
而反弱者也。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于此。今之德皇非威廉第一,德相非毕士麻克也。而德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今之日皇非明治天皇,日相非伊藤博文,桂太郎也,而日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宪政为之也。由此言之,宪政功用之奇而且大,可以了然矣。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以外之行动,人事有变,而法制不变;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国家有此一定之法制以为之主
,则政府永远有善政而无恶政,病民者日见其少,利民者日见其多,国中一切事业,皆得自然发达,逐年递
,循此以至于无穷,
国之不富不
,乌可得乎?故人莫不羡富
,而在立宪国则富
实为易事,此非大言而实至理也。虽然,富
甚易,立宪甚难,谋国者难莫难于立宪之初,易莫易于立宪之后。初立宪时,官吏狃于故习,士民惮于更张,阻力至多,
行至苦,譬之火车搁之于轨
之外,
其移转尺寸,用力至多,费时至久,或仍无效;及幸而推
轨
,则机
一转,瞬息千里矣。我国人无虑富
之难也,惟虑立宪之难已耳。立宪之后,自然富
,故曰:
求富
,先求立宪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