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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坤兼十六团长、
为麟为十七团长、
骢为十八团长、缪嘉寿为十九团长、
轸为二十团长、
梁为二十一团长、邓埙为二十二团长、林桂清为二十三团长、徐振海为二十四团长、方声涛兼二十五团长、钱开甲为二十六团长、段廷佐为二十七团长、周宗濂为二十八团长、陈维庚为警卫第二团长、叶荃兼领警卫第四团长、廖鼎
为骑兵团长、李朝
为炮团长。各团先后成立,日夜勤加训练,厉兵秣
,准备
征,较起义前的兵力增多了二倍。
军队扩充了,还有饷械问题,云南本是靠协饷的省份,现在军费既要自己负担,又要扩充军队,因此筹饷购械是一个重要工作,筹饷办法如下:
(一)向各机关提借存款,计铁路局十五万元,
利局十四万元,垦
局二万余元,电报局一万元,造币厂五万元,制革厂三万元,织绒厂十五万元,商号借款五万余元,救国储金五千余元,借用河
商款十二万余元。共计七十二万余元。
(二)裁并闲冗机关,停办中学以上学校,将所有款项移助军费,计月共三万余元。
(三)举义前中央由盐款月拨协款十二万五千元,举义后商准稽
分所尽数截留,自四年三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收银一百六十七万余元。月有长短,以九个月计,每月合十八万余元。
(四)设立筹饷局劝导各县殷实绅民,捐资济饷,规定额数,大县万五千元以上,中县万元以上,小县五千元以上,计全省大县十三县,合十九万五千元。中县二十四县,合二十四万元。小县五十九县,合二十九万五千元。共计全省额定七十三万。综计收获实数二十九万六千余元。又由省会劝捐,共收获银四万零二百余元。未收银三万一千余元。又各厘局行政委员分治员,亦劝捐报缴,共收获银一万五千余元。以上总共收获三十五万一千余元。
(五)派古
、赵伸、吕志伊、龚振鹏、寸如东、-煜煌、张南生等,前往南洋一带及香港、越南、缅甸各
劝募华侨捐助军饷计各地华侨先后汇到香港富记共收获银十万六千余元,上海共收获银一万元,军需局共收获银一万二千余元。三
共收获实数一十二万八千余元。
(六)将云南中国银行银币二百万元,分发第一军携
四川一百万元,第二军八万元,第三军第一梯团二万元,
军十万元。由各总司令负责,均作军用纸币;其余八十万元,均作本省军饷,陆续支发完毕。
(七)颁布护国公债条例,发行护国公债一千万元。后因故停止发行。
军械方面除了督促兵工厂日夜加工赶造
弹外,并向法国买了一万四千枝步枪。
唐、蔡、李三位起义领袖并发
两通电报给华侨,请求捐饷助义,两电如下:
第一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