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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官吏系统有效而正常的运转,除了建立各
与决策和行政机构有关的制度外,还必须对各级官吏
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为此,唐代承袭前代制度,建立御史台,以监督各级行政机构对国家政令的实施,以及对违犯朝廷法纪和律令的官吏
行纠举和弹劾,即“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唐代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
的秘书事务。由于起草诏令事关重大,实际上参与了军国政事,不仅需要较
的文学才能,也要有较好的政治才
,因此唐代十分重视中书舍人一职,其被视为文学之士担任的最
职务。此外,中书省还设置起居舍人二人以记录皇帝言行与诏令内容;通事舍人十六人以负责朝见礼仪和传达诏命;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和右拾遗各二至六人的谏官,以对国家政事提
批评和建议。
尚书省是唐代的全国最
行政机构。在唐代初年,尚书省长官左右仆
为正宰相,因此尚书省既是朝政决策机构也是最
行政机构。但到唐中宗时,由于皇朝内
的权力再分
,尚书仆
被排斥于宰相之外,因此尚书省成为单纯的朝廷行政机构。唐代尚书省的总办公机构称为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其百僚之程式”。负责尚书省各类文书的审
、签发与存档,指导六
诸司工作。都省事务由尚书左右丞和左右司郎中、员外郎主
。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
,在唐代中期以后,多成为授予大臣的荣誉职衔,并不
负责尚书省日常事务。
为了便于决策活动的
行,中书、门下两省还分别设置一些下属机构与官职。其中较重要的有:中书省下属的集贤殿书院和门下省下属的弘文馆,这两个机构收藏有大量图书,
有皇家图书馆的
质,可供皇帝、宰相和其他官员参考。史馆,初属门下省,后属中书省,负责国史的修撰。符宝郎,属门下省,负责各
印鉴符节的掌
。
尚书都省之下设吏、
、礼、兵、刑、工六
,每
之下又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吏
主要负责官吏的铨选、考课、封爵和勋赏;
主要负责
籍、土地、赋役、仓储和市易;礼
主要负责科举考试和礼仪、祭祀;兵
主要负责军队的
理和训练;刑
主要负责刑狱和财政审计:工
主要负责国家土木工程和屯田、
利。六
的长官为各
尚书,副长官为各
侍郎,而诸司的长官为各司郎中,副手为各司员外郎。尚书省六
二十四司的任务,是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
决策集团所颁布的诏令,把它们拟定为
实施的政令,再颁发给朝廷的九寺五监及地方各府、州、县
执行。另外,六
诸司还负责检查和
理朝廷各
门和地方府州向尚书省申报的一般行政事务。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以及国
、少府、军
、将作、都
五监,实际上是接受尚书省指令的下级事务机构。正如唐代史学家苏冕所说:“九寺、三监……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职事,尚书准旧章立程度以颁之。”九寺的长官称为卿,总称为九卿,其副手为少卿和丞。国
监的长官称为祭酒:都
监的长官称为使者;少府、将作、军
监的长官都称为监。九寺五监的职权范围,上承尚书省六
诸司,且与六
有大
固定的对应关系。
照唐代的“故事,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合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然后施行”。这里的诸司即指九寺、诸监、诸卫,省司即指尚书省六
二十四司。由此可见唐代前期尚书省在国家行政系统中的枢要地位。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被称为东台、鸾台和黄门省。负责对诏令的审议与封驳,即拥有封还皇帝诏书和驳回臣下章奏的权力。这一职权唐代实际上主要由门下省官员给事中行使,给事中一般设置四人。门下省长官侍中和副长官门下侍郎通常兼任宰相之职。虽然对诏令照例
行审议并署名,但较少行使封驳职权。唐玄宗时,李任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在门下,多所驳正,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为紫微侍郎,外托荐贤,其实引在己下,去其纠驳之权也”。可见门下侍郎行使纠驳权,由于职
望重,对中书省(紫微省)诏令的颁布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以致中书省长官亦不得不有所顾忌。门下省和中书省一样也设置谏官,包括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和左拾遗各二至六人,以负责对朝廷各项决策的得失
行评论和建议。此外,与中书省相对应,门下省还设起居郎二人,负责朝廷政事的记录和皇帝言行与诏令的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