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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部队编制及其武qi装备(凑字数)(1/2)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制定颁布了第一个《国民革命军编制表(草案)》,其中规定:军除辖三个师外,军直属部队可编一个炮兵团、一个工兵指挥处、一个通信处、一个特务队;军部设政治部、参谋处、副官处、经理处、军医处、军法处,军、师、团三级均设党代表。此外,《编制表(草案)》还规定,师属步兵团除辖三个步兵营外,团直分队可编机关枪连、特务队、侦探队、通信队、辎重队、卫生队各一个。一军与北洋定制一师相比,人数大致相当,步兵稍多,特种兵稍少。当然,在实际中,有的军较大,有的较小,内部编制也不尽统一。北伐期间在军之上临时设立“路”的指挥机构。宁汉分裂后,汉方军队按照既定计划,在集团军和军之间增设方面军一级,宁方则以带序号的“路”代替了方面军。宁汉合流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于1928年1月正式颁布了去年重新修订的《国民革命军陆军编制草案》,正式取消了军队中的党代表制,规定以军为基本作战单位,军以上称路,指挥官称总指挥;军以下师、团、营、连等;每军编三个步兵师及教导团、炮兵团、骑兵队、工兵营、通信队、宪兵队和军乐队各一个,军部设军长办公厅、参谋处、副官处、经理处、军医处、军法处、政治训练处;甲种师编四个步兵团,乙种师编三个步兵团,每师编特务营、炮兵营各一个;团编三个步兵营及迫击炮连、机关枪连、卫生队各一个;营编四个步兵连。

1928年春第二次北伐前夕,原宁方的第一集团军又废除路,改设军团。第二次北伐过程中,蒋中正的第一集团军和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均采用集团军-军团-军的组编形式;冯玉祥的第二集团军采用的是集团军-方面军-军的组编形式;李宗仁的第四集团军直辖军,并保留了部分“路”的编制。其他地方势力仍有保留路的编制者,如留守广东的李济深“第八路军”等。在北伐过程中,各个集团军的部队,前后相加,总计有上百个军的番号。

北伐结束后,鉴于全国部队太多,进行了国民政府军事上的首次编遣。计划全国编遣额定为六十个师,平时以师为最大单位,以军为战时单位。师分甲、乙种,分别辖三个与两个步兵旅,此外师还直辖骑兵连、炮兵营、工兵营、特务营、通信队等。这实际上是从苏俄的三三制向欧日军制的一次回归,不同的是甲种师可辖三旅。若与老北洋的旧制师相比,甲种师因多一旅步兵,人数要多三千左右,乙种则少一千余人,骑兵减为1/4,炮兵减为1/3,但团属迫击炮连有所弥补火力不足。从作战效能来讲,旧式方块制的师不如三角制的灵活,这点后面再议。但对于压缩军队规模、达到裁军整军的目的,这种编制形式还是有其可取之处的。此次编遣虽然形式上完成了,但由于各派系内部分配不均,酿成了后来的中原大战。在战争中,军作为战时建制再次出现,并且在军之上还设有路。中原大战结束后,路和军实际上一直被保留了下来,成为不合规制的平时建制。

在1930年,曾推出《民国十九年陆军暂行编制表》,将师的编制分为三种:甲种师,二旅六团制;乙种师。三旅六团制;丙种师,二旅四团制。实际上,不少嫡系部队甲种师(如十一师、第一师等)后来多以独立旅、补充旅的名义增募一旅,成为三旅九团制的师。1932年6月再次出台的《民国二十一年陆军师暂行编制表》,拟将陆军师以步兵两旅四团、骑兵连、炮兵团、工兵营、通信营、辎重营、卫生队、特务连组成,实际上只有少数师(如第87、88师等)采用的这种编制。

在1933年,根据与红军作战所得出的经验,感到以前的编制太大,在与红军作战中很不灵活。于是又推出了《民国二十二年剿匪军编制》,“剿匪师”编制分为三种,甲种为二旅五团制,除了师辖两个两团制的旅外,再直辖一个独立团或补充团;乙种为二旅四团制;丙种为师直辖三团,取消旅部。三团制的“剿匪师”一般都增编一个特务营,以对付红军的游击战,而炮兵则被大大压缩,甚至取消了师属炮兵营、连。如18军的11、14、67、94师等四个师均为此种编制:师司令部、步兵团三、工兵连、通信连、辎重连、特务营,此外军直属有特务团。另外,1934年10月的步兵独立旅编制表颁布。

在骑兵方面,分别有1933年12月的两团制骑兵旅编制表和1935年7月的三团制骑兵师编制表的出台。

九一八事变后,中央曾计划借助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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