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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反贪(xia)(2/2)

们不愿附合自己的意见,朱棣的脸渐渐沉了下来。

没谈及将陪审团制度引地方,并不是朱棣忘了,而是他本来就没打算这么

蹇义见朱棣赞许的神情,急忙站来说:“功勋弟和秀才倒也罢了,若是让顽钝无知的村夫参与审案,岂不是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众卿觉得如何?”

“凡属违反政府法令、地方惯例和族规家法的行为,族长或是家主都可以过问。犯有过失行为的族人或是仆必须向族长或家主伏罪文约,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违犯。不仅如此,族长或家主还可以直接亲自惩罚相关人员,或者罚款、或者罚谷,甚至施行罚,责打板。诸如私设公堂,捆绑责打,草菅人命的事例其实并不罕见。”

明初官员极少,县机构只设知县一员,正八品县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若是一县数不足2200,则县丞、主簿裁去,由典史执掌丞、簿之职务。如果为了陪审团成员的选而额外增设一个独立的机构,显然会导致官僚机构迅速膨胀。退一步说,即便朱棣宁愿扩大官僚机构也要保证陪审团制度的推行,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法解决。

后由朕裁决。”

郁新黑着脸向杨荣质问:“说一千一万,平民百姓怎么能拥有审案权?而且还是针对官员的审判!长此以往,官员不堪羞辱之苦,何以用命?民心浮动,国本难固,人怨而神怒,国将不国矣!”

陪审团成员只能是义务劳动或者多拿象征意义的津贴,否则封建社会那少得可怜的财政收本无法承受。那么,谁会愿意成为陪审团成员?

在朱棣正在遗憾陪审团制度无法推广时,底下的大臣们却连在京城实施陪审团制度也不愿意接受。

不将陪审团制度向地方推广的最大障碍是成本过。陪审团成员的选需要一个专门的、独立的机构来办理,若是由知县或者其他官员指定,显然其公正无法保证――如果无法保证其公正,陪审团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皇上此心乃是尧舜之心,亦是社稷之福。”

见此刻气氛不妙,杨荣赶站了来。

一开始大家还琢磨着应该怎样对杨荣行反驳,可杨荣扯了太祖那面大旗,结果众人都绝了反驳的心思。蹇义倒是尝试将不识字的平民百姓剔除去,可皇上说的理又没办法辩驳。继续反对显然是不知好歹了。

由此可见,在国家财政并不富余的前提下,推行陪审团制度反而会演变成扰民之举。初衷再好也没用,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

注1:若合谋犯罪都踊跃卖同伙,必然可以节省大量刑侦费用。

杨荣微笑着反驳:“郁尚书,平民百姓自古以来就是有审判权的。最开始家主可以随意杀害婢,后来逐渐发展为家主必须有充足的理由方可杀死婢,到了元朝,若是杀死婢,则需罚争一百零七两……至于本朝,太祖皇帝宅心仁厚,下令不许杀害婢。但家主仍然对婢拥有一定的审判及置权。”

郁新、蹇义等人向朱棣一躬说:“皇上圣明。”

“更何况,太祖皇帝也曾经规定:普通百姓只要发现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们绑起来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检查站必须放行,如果有人敢于阻挡,不但要死,还要株连九族!由此可见,皇上允许布衣百姓参与审案完全符合太祖皇帝的治国方略。”

刚才见皇上脸沉了下来,几个人心里多少有些惴惴不安。现在见皇上又恢复了和蔼的神情,况且这思路确实不好反驳,这几位都是人,谁不会就坡儿打下台?

郁新、蹇义、夏元吉、杨士奇均面面相觑。朱棣的这个想法太过新奇,虽说他们当中没人是刑或大理寺官员,但是由于官本位的习惯思维,他们仍然接受不了让布衣百姓参与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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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复杂一的官司当中,证人是很倒霉的。隔三差五地去衙门作证倒也罢了,有些官司数月甚至几年都没办法了结,搅在当中的证人不死也得脱层。如果有钱有闲,那么成为陪审团成员消遣一下倒是可以。反之,平民百姓们多半会认为充当陪审团成员是件苦不堪言的差役。

朱棣此时的心情已经好多了,因此和颜悦地对蹇义说:“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了。若是案情复杂,常人无法判断,自然应当将案件给刑、大理寺、都察院联合组成的三法司会审,最后由朕裁决。这样理,难有什么不妥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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