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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酷吏(xia)(3/3)

―准确的说。是主官薪负责制。

以知县为例。其下主要有师爷(称幕宾幕客幕友等)家人(长随)书吏和差役。其中。师爷家人的薪本来就是由知县支付。书吏和差役的薪则主要由的方财政开支。在朱看来。脆明文规定。这些人的薪全都给知县置。由知县自行雇佣必要的吏员。

实施这主官制不必担心现类似军队中吃空饷的问题。因为。军队中吃空饷。只要不打仗。那么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会立即暴――若是战事爆发。对于吃空饷的将领而言也未必全是坏事。因为他可以名正言顺的将军队中缺少的人数划到阵亡名单中去。可民政上的主官若是“吃空饷”。那么谁来办事呢?如果知县发神经。为了多吃空饷而导致了县中政事混。那么县丞主薄典吏教谕等人难睁睁的看着?

同样。实施这制度也不必担心行政官员们“拥兵自重”――总不见师爷家人书吏和差役领着主官发放的薪就会跟随主官造反吧?

实施主官薪负责制最大的好便在于不会现“滥吏”。因为。十个人能够完的事。|官多半不会雇佣十一个人来

那么。会不会现主官把那些可以拿薪的职位都给自己亲近的人。但这些人却光拿钱不事。的事却让“白役”(3去\'之后。则会演变“白役”滥泛的现象?其实这个问题也简单。只要规定主官必须与雇佣者签定契约以及授权书即可。签定约以及“行使公共权力授权书”的同时。还必须予以存档。如果没有授权书。则冒充官吏者罪当斩!如此一。“白役”自然不会现。另一方面。若是拥有授权书的吏违法。那么与之签`授权书的主官坐。于是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吏盘缠乡里的象。

至于说吏的编制数量问题。在朱棣想来也很简单:以某县人为基数。某个固定比例算此县可以拥有的吏员数量。朝廷这个数量将该县全吏的发薪不同比例发放给知县丞主簿典吏等官员。让他们各自去雇佣吏。基层们若是少雇佣吏。节省下来的钱可视为他们的养廉银。如果十个人可以完的事。基层们偏偏要雇佣二个吏。那也是他们自己的事――不过。现这现象的可能不大。

更何况。封建社会的官员有着三一换岗的优良传统。这一制度对于杜绝“吏”也有很大的帮助比如说某知县或者无能。或者好面。或者因为别的|么原因。总之该知县名下只有五十名吏员的编制。但他却一共雇佣了八十名吏。然而待新任知县上任后。却可以理所当然的一切从开始。

新任知县雇佣吏员。完全没必要认前任知县的帐――前任雇佣八十名吏员那是他的事。我只需要四十五名吏员。

……

朱棣自顾自的胡思想着。一会儿皱眉。一会儿摇。却把杨荣吓不清。

能够跟着皇帝微私访那是一殊荣。多少人都希望争到这机会。可是此刻。杨荣却不这次皇上微服巡时没他的名。

刚才见朱棣似乎准备宣传林海的事迹。杨荣赶谏。破败了皇上的兴自然不是什么好事。没瞧见皇上此时脸上的表情变幻不定吗?若是化解不了这次尴尬。指不定皇上会觉的失了面因而发什么邪火呢!

可是不立刻谏却是绝对不行的。若事后再谏。皇上已经向林海许诺要宣传他的事迹了。金玉言再收回来。谁来负这个责任?!装聋作不谏同样不行。“贡赎人”后果又不是只有他杨荣一个人想来。若是事后被别人指来。上自然不-有错的只能是事情发生时就在现场却又没能及时谏的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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