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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 第七章 六任帝姜密(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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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密二十二年(戊寅,前2143),虞舜以崇伯鲧盗用帝之“息石”“息壤”的罪名,将他逮捕治罪,并行以武力迫使其族人迁往羽山。这时有崇氏族中一位自称为禹的少年,指责虞舜说:“如今洪,万民受害,治排险,刻不容缓,怎么能因家父有罪就停止治呢?希望天能容许家父罪立功,善始善终完成治大业。”虞舜沉良久方说:“你父治无功,而且犯有重罪,天不可能再用他领导治,我看你,不如让我来奏明天,保举你来领导治。”就这样,舜把禹带回帝都,向尧帝姜密推荐他代父治

于是,没过多久,尧帝姜密便把自己的两个小女儿同时嫁给了舜,并且让九个儿与他往,从而形成牢固的血缘家族势力。

虞舜说:如今天下有“四凶”为害,崇伯鲧(有崇氏)就是其中之一,要想使天下宁静,必须要除掉四凶,以安民心。

尧帝姜密问计于虞舜。

帝密二十一年(丁丑,前2144),崇伯鲧治初见成效,很是兴,心想:我如果治成功,尧帝一定会重用我,最起码也得提我为辅政大臣。他正使人往帝都报喜,忽帝都派信使送来消息,说天已经选定舜为帝位继承人,位列三公之首。

于是,舜接连设计,先后逮捕了共工氏、鹳兜氏、三苗氏、有崇氏的大酋长,将共工氏族放到幽州(今北京市密云县一带),将鹳兜氏族放到崇山(今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将三苗氏族放到三危(今甘肃敦煌市南),将有崇氏族放到羽山(今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西南)。

(本章未完,待续)

崇伯鲧大怒,气呼呼地对信使说:“得天之者为帝,得地之者为三公,今我得地之,而不以我为三公之首,此帝之不公也!。”便使人随同信使朝质问,以示抗议!

帝密二十五年(辛巳前2140),虞舜第二次代天巡游天下,先后巡狩了四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和八大诸侯(八个大的落联盟)。

政权的延续,自己也可给后人留下让贤的名,我又何乐而不为呢?

帝密二十三年(己卯,前2142),尧帝姜密任命禹为司空,代替他的父亲鲧领导治。他认真地研究了父亲的治经验,觉得父亲“开挖河,疏通百川,引诸归海”的治经验是可行的,并没有什么不对,可见尧帝和舜对父亲的治罪,并非是因为治,一定还有别的什么原因。

尧帝姜密觉得舜的主意很对,便授权给他,让他设计逮捕四凶族的大酋长,然后迫使其族远迁于边远蛮荒之地。

接着,尧帝姜密又任命舜为百官之长,让他代替天去巡视天下。

帝密二十四年(庚辰,前2141),尧帝姜密率领文武百官祭天拜祖,正式立舜为天继承人。正月初六,虞舜在文祖庙接受了尧帝的任命,正式代理朝政。尧帝退居二线,成为挂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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