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77章(2/3)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被告在酒席之间用极为变态的手段将河市公安局局长罗长久和河市冲天集团的老总庞冲残忍杀害,被告将两遇害人的脑浆涂得满地都是,其场面血腥暴力,惨不忍睹。(观众席上再次发一阵嘘声,场面开始动了)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被告故意放火,烧毁了河商务会馆的二号楼,导致一名保安被烧死,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百多万元。

“被告人,姓名谷丰,绰号黑鹰,汉族,现年二十八岁,播州市常定县卧乡黑村人,大学肄业,现任河市良丰公司总经理和常定县丰裕品厂的厂长,自九九年以来,被告因为各原因残忍伤害人命共计八条,致人伤残者无数,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九九年一月十六日,被告在广西泉台镇和一群社会青年斗殴,当场打死三人,一人被打成植人,还有七人胫骨折断,均成二级残废。(观众席上顿时发一阵嘘声)

法官敲了几下法棰,宣布该我申辩了,法一下变得异常寂静,百多门长枪短炮和观众的目光又重新聚焦到我上,我先了一气,尽量让自己冷静下来,然后调节了一下被告席上话筒的位置,清了清嗓,象要开新闻发布会似的。

我不由得想,公诉人刻意把我妖化,频频的给听众心理暗示,他们这样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到底是为什么,不就是要我死吗?有必要把我刻画得那么恶心吗?我早已经好了接受死刑的思想准备,死对我而言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要糟蹋我谷丰的人品,诋毁黑鹰的声誉,那我就无法容忍了。

……(省略分是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大约有五十多桩)

“我相信,在我被通缉之前,关于黑鹰的报多数人都有所耳闻,那些报反映的黑鹰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想大家自有公论。正如公诉人所说,有八条人命因我而死,有无数人因我而残废,我被判死刑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

本章尚未读完,请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告在齐山县和当地的几名年青男发生争执,在打斗的过程中,导致一名男当场死亡。

被告作案态度狂妄,气焰嚣张,几乎每次作案完毕都要在现场留下黑鹰标志,这是对我公安执法人员的严重挑衅和侮辱,而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给社会治安和德风气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负面影响,让民众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恐慌和烈的愤怒……鉴于以上确凿的犯罪事实,公诉人恳请审判团对被告从重判决,以正国法。”

诉人开始宣读诉状,现将诉状内容分摘录如下: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被告在播州市火车站行索取一名青年男的财,该男不从,被告将其当场打死。

我在听的过程中,心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诉状中描述的所谓犯罪事实,越来越不切实际,有几桩案件的描述简直是荒诞不羁,公诉人往往是只侧重于事件的现象和结果,而对事件的起由要么是避而不谈,或者是轻描淡写,甚至是扭曲真相,和我在接受审问时供述的事实大相径。特别是把我在播州火车站打死人的原因说成是勒索钱财,将我指控成了抢劫犯,把打死庞冲和罗长久的场面说成是我故意把他们的脑浆“涂”得满地都是……依照这样的“事实”,我还真是无恶不作,伤天害理,变态恐怖,丝毫没辜负“变态杀人狂”的称号,就算死上一万次也是罪有应得了。

诉状终于读完了,用了两个多小时,在宣读过程中,观众情不自禁的发了六七次嘘声,诉状宣读完毕,观众开始相互讨论,记者们也在咬着耳朵窃窃私语,还有上厕所的人搬坐椅发的声响,顿时使法显得嘲杂和混起来。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