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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被告在酒席之间用极为变态的手段将
河市公安局局长罗长久和
河市冲天集团的老总庞冲残忍杀害,被告将两遇害人的脑浆涂得满地都是,其场面血腥暴力,惨不忍睹。(观众席上再次发
一阵嘘声,场面开始
动了)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被告故意放火,烧毁了
河商务会馆的二号楼,导致一名保安被烧死,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八百多万元。
“被告人,姓名谷丰,绰号黑鹰,汉族,现年二十八岁,播州市常定县卧
乡黑
村人,大学肄业,现任
河市良丰公司总经理和常定县丰裕
品厂的厂长,自九九年以来,被告因为各
原因残忍伤害人命共计八条,致人伤残者无数,其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九九年一月十六日,被告在广西泉台镇和一群社会青年斗殴,当场打死三人,一人被打成植
人,还有七人胫骨折断,均成二级残废。(观众席上顿时发
一阵嘘声)
法官敲了几下法棰,宣布该我申辩了,法
一下变得异常寂静,百多门长枪短炮和观众的目光又重新聚焦到我
上,我先
了一
气,尽量让自己冷静下来,然后调节了一下被告席上话筒的位置,清了清嗓
,象要开新闻发布会似的。
我不由得想,公诉人刻意把我妖
化,频频的给听众心理暗示,他们这样歪曲事实,混淆视听,到底是为什么,不就是要我死吗?有必要把我刻画得那么恶心吗?我早已经
好了接受死刑的思想准备,死对我而言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要糟蹋我谷丰的人品,诋毁黑鹰的声誉,那我就无法容忍了。
……(省略
分是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大约有五十多桩)
“我相信,在我被通缉之前,关于黑鹰的报
多数人都有所耳闻,那些报
反映
的黑鹰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想大家自有公论。正如公诉人所说,有八条人命因我而死,有无数人因我而残废,我被判死刑是理所当然的,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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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告在齐山县和当地的几名年青男
发生争执,在打斗的过程中,导致一名男
当场死亡。
被告作案态度狂妄,气焰嚣张,几乎每次作案完毕都要在现场留下黑鹰标志,这是对我公安执法人员的严重挑衅和侮辱,而且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给社会治安和
德风气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负面影响,让民众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恐慌和
烈的愤怒……鉴于以上确凿的犯罪事实,公诉人恳请审判团对被告从重判决,以正国法。”
诉人开始宣读诉状,现将诉状内容
分摘录如下: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八日,被告在播州市火车站
行索取一名青年男
的财
,该男
不从,被告将其当场打死。
我在听的过程中,心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诉状中描述的所谓犯罪事实,越来越不切实际,有几桩案件的描述简直是荒诞不羁,公诉人往往是只侧重于事件的现象和结果,而对事件的起由要么是避而不谈,或者是轻描淡写,甚至是扭曲真相,和我在接受审问时供述的事实大相径
。特别是把我在播州火车站打死人的原因说成是勒索钱财,将我指控成了抢劫犯,把打死庞冲和罗长久的场面说成是我故意把他们的脑浆“涂”得满地都是……依照这样的“事实”,我还真是无恶不作,伤天害理,变态恐怖,丝毫没辜负“变态杀人狂”的称号,就算死上一万次也是罪有应得了。
诉状终于读完了,用了两个多小时,在宣读过程中,观众情不自禁的发
了六七次嘘声,诉状宣读完毕,观众开始相互讨论,记者们也在咬着耳朵窃窃私语,还有上厕所的人搬
坐椅发
的声响,顿时使法
显得嘲杂和混
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