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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2/3)

到那场争论结果,是洪晃拉着编在电脑屏幕上把那单广告

这个问题到现在我们俩也没完全达成一致,只能是来来看。以后这架我们还得常打,打来的结果往往比假模三地商量或者叫“探讨”来的东西更接近真理,但是更多人选择不打的原因,是接近真理的过程容易伤情。跟洪晃打架的好是,她不小心儿,只要你说得还有理,当时脸红脖,明天见面就都忘了。再过两天甚至就成了饭桌上的笑话。这年大家心浮气躁睚眦必报,小心儿的男人都一抓一大把,赶上个女人可以这么大大咧咧,确实比较难得。其实和洪晃吵架需要的主要不是勇气,是智力和判断力,就是你真的觉得自己是对的,这一很重要。

回来说那个广告。对一个杂志的人来说,广告这东西除了能给你带来钱这一之外,实在没什么可的地方。但哪怕就从“带来钱”这一来说,广告就已经足够可了。

但洪晃不行,她不嫌丢人,喜什么就大呼小叫一往无前,这就让她旁边的人很为难,因为一些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小伎俩不大派得上用场。这情况有儿像三伏天穿梭在东京、香港写字楼之间的路上的那些公司职员,天再也一职业装事事儿地穿着。其实大家也都知,但是看见穿t恤短的还是会不屑,可文明社会不就是这么构成的么?偏偏洪晃喜把你拉到乌达,那地方夏天也就一块布裹裹对付了。都是40度的天气,一个香港人西装笔地往乌达农民跟前一站,肯定能会什么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现在洪晃跟我说,她就要这么上广告,完全就是一乌达农民。而且那无赖劲明摆着就是在跟你说,怎么着吧,反正我比你丫凉快。

总会对前者表现得大张旗鼓,对后者就得有所收敛。这是人的基本原则。

在这里我需要一段说明,就是本文的所有都来自对洪晃的观察经验,每个人有自己习惯的表达方式,我不知洪晃的英文和法文是哪一路的,但洪晃的中文绝对是比较俗的那。洪晃说话的时候比较像她自己,偶尔温文尔雅起来我总不太习惯,觉得她憋着什么坏,肯定是要人一,所以才那么委屈自己。我加上这句话的目的是给本书的编辑看,因为我也没把握写到后面又会想起洪晃说过的哪一句不大文雅的话来,所以事先拜托编辑,为了主题的需要,千万别随便把里面的删掉。

在我的经验范围内,版人和主编永远是一对矛盾,而且这事儿恐怕很难完全摆平。一方面一个是给钱的,一个是钱的;另一方面对版人来说这本杂志全卖成广告才好,而对主编来说最希望的是人家说,你们杂志真好看。从职业的角度讲,主编的意思有儿像职业经理人,所以最后当然要听版人的。我跟洪晃打架的原因,也是因为我觉得那样上广告对杂志的损失太大,得不偿失,而一旦你的丫有了前科,再找婆家总不如黄闺女方便。而洪晃的思路是,有人愿意跟丫合影,就先收一份合影的银再说,有人要亲一下,然后再在姑娘肚上签个名,那也行。我们两个的分歧就在于,我觉得肚上的签名是洗不掉的,除非签字的是咱们女婿,否则还是再忍忍的好。而洪晃觉得,第一,未必就洗不掉,第二,就算洗不下去,将来的姑爷也未必那么介意。其实都是一样的,就是盼着把闺女养成人嫁个好人家儿,但是在怎么教闺女方面,我们打起来了。

而我和洪晃的分歧在于,你应该为可的东西支付多大的代价。比如说,我觉得封面故事的代价就太大了,因为杂志还指着它卖呢。除非这一单广告收够抵得上这期杂志的销售收一步说,就算抵得上,对读者评价杂志的影响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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