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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阅读(4/7)

这么一个小小的“副七品芝麻官”,一个小小的“腐败麻雀”,竟有劳中纪委的“大驾”,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是否因为涉罪案值大?还是关系网错综复杂?如果中纪委没有手,或者说至今仍袖手旁观,那么林福久会怎么样?能不能依然逍遥法外?对此,当地有关方面要负什么责任?

还有一个现象在这起案件中更值得注意:那就是当地有关单位,一直对新闻媒封锁消息。是的!清衙门了一个“富和尚”!鞍山的法律了一个震惊中外的大贪官!这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我们理解鞍山的纪检司法人员,都有烈的荣辱,家丑不愿意外扬。鉴于案情重大,牵扯面太宽,怕案情传到社会上去,会影响正常办案;每位专案人员都有很责任,有严明的纪律,怕新闻媒惹是生非,帮倒忙,一直守如瓶。反正整个案件在爆发那一天起,一直是在严格保密、严格纪律的状态里行的。直至今天被告人的律师,还不愿意提供判决书。其度保密的程度就可见一斑。

还好,我们的新闻媒,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千方百计把案件的程,尽快地报去。在全国各大报纸发表了近万条消息,在各大网站也贴了几千条新闻。无疑,这些对案件的展,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促作用。

为此,我们再设想一下,假如我们的新闻单位没有声音,网上没有消息,那么,这个案件能不能这么快结案呢?

林福久本该是人民的卫士,正义的化,却异化为明火执仗的盗,其方便条件和宽松的环境,是谁提供的?我们不能因为林福久被绳之以法,就淡化和模糊了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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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侦破的所有贪污腐化的大案要案中,都有一个铁的规律,那就是萝卜带泥。林福久案却很神奇地成为孤立的惟一。难这正常么?这可能么?总之,应当有人为林福久案“买单”,或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或绳之以法。我想总不该叫林福久寂寞地唱独角戏吧!

长走向被告席

海剑

李纪周案发时近58岁,是副总监级警衔的级警官,同一级别的警官全国仅10人左右,相当于军队的中将级军衔。他被定罪,成为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被定罪的最级别执法人员及纪律队官员。李纪周案件,被誉为中国公安反腐第一大案。

中纪委和监察在通报李纪周案件时,还透了李纪周为赖昌星的其他事,诸如: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指示福建公安门要为远华走私的汽车上牌照等等。据称,李纪周在回答有关方面询问赖昌星所给的钱是否属于贿赂的时候,显得很无奈,几次说的都一样:“照中国法律,算吧。”

李纪周当公安治安局局长的时候,月工资七八百块钱,是当时中国警察中局长的最标准。任公安长助理后,月薪一千元左右。当了公安长,薪又涨了三四百元人民币。

就这样的收标准,李纪周却拥有至少数百万的财富。他的妻的工资比他还低,李纪周的财富从何而来?

方工为首的专案组揭开了这个谜底:李纪周把他的“乌纱帽”——他的警衔当挣钱的工,把执法权力作为“寻租”的筹码。

李纪周案的公正审理,揭开了中国打击司法腐败史上的重要一页。方工和他的战友们以的公诉向世人警示:执法权力不容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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