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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征求他的意见,
了局
的修改。
然后请第二个目击证人,再请第三位目击证人,—一对画像
行校正。
隋海涛说:“宾馆保安
志鹏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但由于他始终跟在
后,对方一回
他就要躲枪,看不清对方的脸。因此,他所提供的形象并不准确。但玉素甫的
觉良好,能够讲述得比较清楚;还有那个个
塔西甫来提,他也觉得电脑里的画像比较像。”
(bsp;这幅画像从听取目击证人的描述,画第一稿,反复
行修订,到最后定稿,先后用了三个小时。
8月19日下午5时,摹拟画像完成。然气拍成照片,洗印200张,6
钟,随市局的通报一起下发。
在侦破白宝山案的过程中,隋海涛的摹拟画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事后看,他的画像,是比较像白宝山的。当然,另一幅关于吴
明的画像不大像。因吴
明始终没打枪,现场目击者对他注意得较少,没留下太多的印象。
隋海涛为此荣立了三等功。
四、现场
证的启示
刑侦工作的专业
很
,他们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描摹
他们并未经历的事情,画
现场图,再现当时作案的过程和背景;他们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不多的
证,准确地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层面、基本
格、习惯动作等,并能顺藤摸瓜,形成重大线索。这就是张海所说的,我们还有现场这个武
。
乌鲁木齐市局刑侦
的技术工作由副
长刘豪杰负责。刘豪杰个
较
,长脸型,
格沉稳,有着典型的技术
的特
,无把握的话不说,说
来就要有充足的
据。在他的主持下技术科对“8·19”现场提取的
证
行了详尽的鉴定分析。
“8·19”案现场提取的
证主要有:
一、“五六”式步枪
弹弹壳12枚。
二、弹
3枚,弹
钢芯2枚,弹
披甲1枚。
三、获取包枪用的红底白
晴纶
线毯一块。
四、自制白
毯手提袋一个。
五、犯罪嫌疑人作案中佩
的墨镜一副。
技术科对现场获取的弹壳、弹
行鉴定,已于8月19日当天把案件与石河
两案并在一起,这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向前推
了一大步。
太
镜的鉴定情况如下:
1:为普通蓝灰
玻璃镜片,赛璐璐镜架;
2.新旧程度分析,该太
镜为新近购买,佩
时间为7—15天;
3.此
太
镜因质量较差,
镜店没有销售,一般都在地摊上
售;
4.质量分析,该镜不能长时间佩
,时间长会产生
现象;
5.销售价格在5—20元之间。
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生活层次不
,可能长期在下边(兵团、农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