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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3/3)

反复征求他的意见,了局的修改。

然后请第二个目击证人,再请第三位目击证人,—一对画像行校正。

隋海涛说:“宾馆保安志鹏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但由于他始终跟在后,对方一回他就要躲枪,看不清对方的脸。因此,他所提供的形象并不准确。但玉素甫的觉良好,能够讲述得比较清楚;还有那个个塔西甫来提,他也觉得电脑里的画像比较像。”

(bsp;这幅画像从听取目击证人的描述,画第一稿,反复行修订,到最后定稿,先后用了三个小时。

8月19日下午5时,摹拟画像完成。然气拍成照片,洗印200张,6钟,随市局的通报一起下发。

在侦破白宝山案的过程中,隋海涛的摹拟画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事后看,他的画像,是比较像白宝山的。当然,另一幅关于吴明的画像不大像。因吴明始终没打枪,现场目击者对他注意得较少,没留下太多的印象。

隋海涛为此荣立了三等功。

四、现场证的启示

刑侦工作的专业,他们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迅速描摹他们并未经历的事情,画现场图,再现当时作案的过程和背景;他们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不多的证,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层面、基本格、习惯动作等,并能顺藤摸瓜,形成重大线索。这就是张海所说的,我们还有现场这个武

乌鲁木齐市局刑侦的技术工作由副长刘豪杰负责。刘豪杰个,长脸型,格沉稳,有着典型的技术的特,无把握的话不说,说来就要有充足的据。在他的主持下技术科对“8·19”现场提取的行了详尽的鉴定分析。

“8·19”案现场提取的证主要有:

一、“五六”式步枪弹弹壳12枚。

二、弹3枚,弹钢芯2枚,弹披甲1枚。

三、获取包枪用的红底白晴纶线毯一块。

四、自制白毯手提袋一个。

五、犯罪嫌疑人作案中佩的墨镜一副。

技术科对现场获取的弹壳、弹行鉴定,已于8月19日当天把案件与石河两案并在一起,这使我们的侦查工作向前推了一大步。

镜的鉴定情况如下:

1:为普通蓝灰玻璃镜片,赛璐璐镜架;

2.新旧程度分析,该太镜为新近购买,佩时间为7—15天;

3.此镜因质量较差,镜店没有销售,一般都在地摊上售;

4.质量分析,该镜不能长时间佩,时间长会产生现象;

5.销售价格在5—20元之间。

由此推断,犯罪嫌疑人生活层次不,可能长期在下边(兵团、农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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