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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阅读(3/7)



“还有别的事情比这个对我来说更重要吗?”

他听了之后笑着晃晃脑袋,似乎很满意我的答案,“谢谢,不过有一件事情请你来。”

“你说吧。”

“你说过的,我回去的话,我们就同居。所以你是不是应该找一个房?”

“记错了吧?我说的是如果你在一个星期之内回到中国的话我们就同居。你自己算一算,你已经离开多久了?”

“那么我还要住在酒店是吗?饿的时候要去饭店或者麻烦你的妈妈?然后每天晚上你离开我,早晨你再来找我?是吗?”jp问。

好小,太会攻心了,太会谈条件了。不过,有什么事情能比他回到这里找我更重要呢?

“……说吧,咱找个什么样的房?”

反正都得答应,不如就快一。这个也是姿态。

26关于未婚同居的问题

未婚同居是问题吗?未婚同居不是问题吗?

我拿来说,我肯定觉得是问题了。

原来我认识一个来沈生意的台湾人,大叔五十多岁,女儿比我大,大叔工作之余最喜给人生活辅导,婆婆妈妈的一小事儿,他可以用台湾国语说上一宿。大叔说过的一件事儿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刻。

他说:“如果不试婚的话,我是不可能让我的女儿结婚的。一个男人,你知他这个也好,那个也好,但是你怎么知你自己能不能忍受他的脚臭、他打呼噜?你怎么知他能不能忍受你的不可的饭菜?所以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在一起像夫妻那样地生活一段时间,看一看在情之外,在共同的生活中,你们是不是还能够忍受对方的小病与坏习惯,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跟这个人厮守终。”

对于他对未婚同居的事情的观,我基本上是同意的。已然是这个社会,已然是这样的年代,除了家里得特别严的,未婚同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吧。

但是生活里面什么样的例都有,有个朋友和她男友同居在一起,果然过着过着过不到一起去了,先是吵架,然后冷战,然后有人劈,然后分了手。事情过后女孩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苦恼的,不情愿的,可依旧承认:“我就是太早跟他好了,太早让他得到我了,这样就让他对我不那么尊重了。要是当时住在一起的时候就登记,可能也就生生地被绑到一起了,就没有后面的问题了。”不过也许她忘了,就算结了婚,也是可以离婚的。

新年聚会的时候,我闺被气得够戗:办公室里的小伙“十一”的时候结的婚,因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随了一千元的礼;这没过几个月呢,小两就开始离婚分财产的阶段了,办公室里面偏偏有个事儿妈,一起吃饭的时候提起来:哎,听说结婚的时候得随礼,离婚的时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闺:“得,他这么一折腾,赚了我两份钱。”

我说:“你看,这就是因为不试婚,要是之前住在一起了,知那么多生活上的分歧,是不是就不会结婚,不会这样草率了?”

一听更怒了,“俩小孩同居八年,好得不像话了才结婚的,结果结婚两三个月就离了。试什么试啊?有意义吗?”

可见什么事情都是小过河的问题。

jp回来之前,我几乎天天在想,最后想明白了:

要不要同居就是看我自己,我想要跟他生活在一起,我想要更多地了解他,那么我就要这么。一旦试验结果失败,一旦我觉得我们其实并不适合对方,那么此时分手总好过以后离婚。

当然了,要从家里搬去跟男朋友住在一起的事情,还真不是能由我一个人来决定的。我还得过一大关,就是我爹我妈。无论如何,我长几十厘米还裹在一个包袱里的时候就跟这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了,如今我了这样的决定,怎样也得说服他们。再说我也没有钱,找房付房租还得让他们支援。

我妈这一关好过,从原则上来讲,我就是我妈的原则:什么事情只要我兴,她可以目无党纪国法礼教传统。

我跟她说:“妈,让•;保罗要回来了,我想要找个房跟他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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