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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阅读(5/7)

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死者的同事普遍认为蒋老师是一个埋钻研学问,工作勤奋认真的人。而且,死者还曾经担任本校志愿者协会的负责人,对社会公益活动十分心。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仇杀的结论几乎不可能成立。一位同事甚至开玩笑说:“如果说有人恨老蒋的话,那也只能是因为他年年都能成功申报科研课题,把科研经费都到他那里去了。”

这样一个近乎完的人,会与什么人结怨呢?

所有的调查走访结果都与警方的推测大相径,方木还是信仇杀的侦查思路是正确的。首先,一般的杀人案件都谋求迅速结束,拖延的时间越长,越容易被发现。而本案中,死者被劫持后曾遭遇长时间的酷刑折磨,这冒着极大风险的附加行为显然是为了宣凶手的某特殊情绪,而这情绪,应该与仇恨有关。其次,凶手选择了电击作为折磨死者和致其于死地的手段。毫无疑问,这是一很麻烦的手段。如果想让死者受痛苦,一把小刀就够了,何必费时费力地采用电击呢?方木曾考虑过酷刑的目的也许在于供。然而,通过对死者背景的调查,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掌握重要机密及情报的可能。而且,可以想象的是,死者在遭遇连续的电击后,声的惨呼,剧烈的痉挛,扭曲的五官,以及空气中烧焦的味,都会给凶手带来极大的满足。很显然,这也与凶手的某特殊需要有关。

然而,让警方迷惑不解的是:凶手为什么选择迷这样一个抛尸地

一般情况下,命案发生后,凶手会想方设法掩盖犯罪事实,其中之一就是理尸使之不易被发现。而本案的凶手反其而行之,将尸摆放在一个经营的娱乐场所中。如果将其理解为向社会公众的炫耀及向警方的挑战的话,那么他的行为毫无疑问是没有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愚蠢的。其一,凶手完全可以将尸遗弃在更加开放的场合,例如广场或者政府机关的门前。这样的场合更有利于产生轰动效应;其二,弃尸务求迅速、隐蔽。而错综复杂的迷,绝非一个能让凶手迅速完成弃尸并离开的场所。

除非凶手想用迷表达某,而且十分熟悉迷的路径。

警方将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列为怀疑对象并逐一排查,结果一无所获。方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并不意外,自己开车又去了游乐场。

已经重新对外开放,而且生意奇的好。看来迷里发现死人反而让这里更加引人。方木看看售票的长队,苦笑了一下,转去了游乐场问讯

一个游乐场的副经理搬来了一大堆文件,重重地扔在方木面前的桌上,边汗边说:“方警官你慢慢看,我那边还忙着呢。”他指指争先恐后奔向迷的游客们,脸上是遏制不住的笑意,“有事就叫我。”

文件里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过程、游客求助记录和一些照片。方木燃一支烟,耐心地一张张看下去。他心里隐隐觉得迷应该是本案的关键,至少也与凶手的动机有关。所以,方木特意调取了迷的所有资料,希望能有所发现。

从资料上看,迷全长450米,大分都于地下。迷的东西两个方向各有一个,但是无论从哪个,到达对面的正确路线都只有一条。发现尸的房间于迷的中段,算是一个中途休息站。能这个房间的游客仍然要面临选择,只有选对了路线,才能走。所以,那里才是迷的地方。

由于迷里的路线错综复杂,很容易让人失去方向,加之灯光昏暗,气氛压抑,所以能走的游客寥寥无几,大多数人还没有到达中途休息站就放弃了。迷里的每条通里都设有呼救装置,选择离开的游客一旦动开关,监控室就可以锁定游客的位置,由工作人员将其带离迷

忽然,一张照片引了方木的目光。照片里,一个满面笑容的年轻人手捧着一个小盒,冲镜着v字型手势。照片下面有一行小字:谭纪,2004年6月25日,第一个走的游客。

“谭纪?”方木皱起眉,这个名字曾经见过。他翻了翻刚刚看过的资料,果真在一份最快通过迷的排行榜上看到了谭纪的名字。他通过迷只用了57分钟,而排名第二的人足足用了2小时47分钟。

那个副经理推门来,把一瓶矿泉放在方木面前。

“还看着呢?”他俯看看方木手里的照片,“嗬!是这小啊。”

“据说他是最快通过迷的人?”

“是啊。”副经理一坐在沙发上,“目前还没有人比他更快呢。这小有意思,经常来,算是我们的老主顾了。”

“哦?”方木一怔,急忙翻开刚刚合上的相册,仔细端详着谭纪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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