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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邰伟说“还在排查中”,可是方木也听
他对此并不抱太大希望。
今天的
光
奇的好,邰伟坐在椅
上用力舒展着
骨,仿佛能
觉到丝丝
光慢慢地渗
到骨
里,
的很舒服。邰伟
燃一
烟,
塌塌地靠在椅
上,心想要是他妈的没有这些烦人的案
,今天该多么愉快。
边的方木与邰伟心境相似,沐浴在
秋的
光里,方木也
到通
酸
,
发沉。几天来,方木一直在夜以继日地研究四起案件的案卷。查资料,
笔记,还要躲着好奇心空前
涨的杜宇。严重缺乏睡眠的他此刻只想好好的睡一觉。然而,尽
在这
如
日的
光下,舒舒服服的闭上双
,他的脑海里还是一遍遍闪现案卷里的文字和图片,就好像有人用刻刀把它们
地刻在了大脑上一样。
警方分析得不错,这是个相当聪明的家伙,如果指望他自己疏忽大意而留下蛛丝
迹的话,几乎不可能。要想抓住他,只能从他的行为里逐步分析、归纳他的特征。然而,在这四起让人越来越
到困惑的案
里,究竟能告诉方木什么呢?
这也是几天来让方木最
疼的事情。从以往的经验以及现有案例来看,连环杀手在连续犯案的过程中,总会为了满足心理或情
方面的某
需要而实施某一
特殊行为。这
行为,往往被称为犯罪人的“标记行为”。辨别并分析标记行为对侦破连环杀人案件极为重要。一来,这是并案分析的依据,二来,也是探求凶手作案动机的重要信息。因为它总能很好地反映凶手潜在的人格、生活类型和经历,能够在犯罪人、被害人、现场三者的互动中找到相应的证据。
毫无疑问,凶手在作案的过程中,对于犯案数字的
心安排,显然不是一
巧合的结果。在没有掌握更多的事实情况之前,对于数字,只能将其理解为一
挑衅。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殊行为,能否被视为是一
标记行为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行为似乎
备标记行为的特征:第一起案件中将被害人王倩肢解,将曲伟
双手斩断并移尸
育场;第三起案件中将手中
有陶片的被害人金巧送回,并附上拍摄了死者下
的录像带;第四起案件中将被害人辛婷婷的
剥掉。这些行为显然都需要凶手付
额外的时间、耐心、技能以及风险,这已经远远超
了逃避侦查的需要,而是为了使凶手自己获得某
满足。
然而,这正是最让方木
到困惑的
分。因为上述看起来特征明显的标记行为,既无法表明犯罪人持续
幻想的升级或变化,也并没有在持续
的案件中保持稳定。换句话来说,现有的所谓“标志行为”无法充分反映凶手的人格和心理特征。
第一起案件中,凶手对王倩
行了
侵犯,然后将其肢解,
照乔老师的说法,凶手将其拼回人形是
于对死者“重新塑造”的渴望。杀死曲伟
并斩断其双手是
于嫉妒的内在动因。然而现有的侦察结果证明“情杀”的思路是错误的。而现场发现的注
更是无法解释。
第二起案件中,死者是40余岁的中年妇女,无
侵犯情节,
犯罪的特征并不明显。让人迷惑不解的
情漫画书被方木认为是
于羞辱死者的动机。现有的结果同样不能证明这一
。
第三起案件中,死者遭到凶手
待致死,录像带和陶片都表现
凶手的
心理异常。也反映
凶手对女


烈的支
。
第四起案件中,死者被剥
,
边的塑料模特则表现
凶手有异装癖的倾向。虽然在
心理学角度来看,异装癖会引发
待倾向。但是很少听说有
待者会转变为异装癖,更难想象一个人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一个
待狂转变成一个异装癖。
如果说这是一个人格分裂者的话,那他分裂的就不是二重、三重的问题,很可能是多重。
也许他早晨起床,自己都不知
此刻属于哪个人格。
这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我有个想法,”一直在一旁懒洋洋地坐着的邰伟开
了,“相信你也察觉到了,每一起案件中都有无法解释的特征,似乎都与当起案件毫无关联。第一起案件中
在死者
的注
;第二起案件的
情漫画书;第四起案件的cd。这似乎都在暗示下一个死者特征和作案手法。”
“哦,你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