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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阅读(3/7)

没在生命之里,在每一相互冲突的觉中,确地秤量其中的分量,看见哪一方有压倒的影响,在这个社会的秩序与结构中,什么将是无可避免的“何事不得不发生,何事无法完成或不可能完成”。

我有一个阶段,勒令自己不能在节目中带着受,因为我认为客观的前提是不动声,真相会失在涕泪加中,但托尔斯泰提供了另一可能客观是对事件中的任何一方都“投其中”,对生活在此侧与生活在彼侧的人都要有所受,相互冲突的受自会相互克制,达到平衡,呈现“客观”的结果,世界的本来面目。

13(载《东方文化周刊》)

秋时期的鲁国朝政一直由三桓把持。三桓,即鲁桓公的后代孟孙、叔孙、季孙三个世家大族,其中季孙氏势力最大。而鲁国国君,就成为受制于三桓的“虚君”。……在这以下制上的不正常政治状态发展到极致时,季孙氏这类大族又由内的家臣如虎控制,此谓孔所言的“陪臣执国命”,可见一个完整继承周礼的国家,政治规矩隳坏已到了何等的地步。

臧武仲亦是鲁国的大臣,他是一位智者,官声也不错,然家族势力不大,无法与三桓相匹,在如此政治格局下,一个贤明的大臣要想生存下来,难度可想而知,他只得凭自己的智慧和那几个蛮横霸的世家大族周旋。

邾国是相邻鲁国的一个小诸侯国,常尾随齐国欺凌鲁国,因此两国可说是世仇。鲁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邾国的大夫庶其因国内矛盾,带着自己的封地以及家族来投奔鲁国。这对鲁国来说,当然是件大好事,执政的季武把鲁襄公的姑妈嫁给庶其,并厚厚地赏赐了跟随庶其来鲁国的臣仆。

为了本国的利益,鼓励敌国的大臣背叛国君来投奔自己,现在看来这挖墙脚行为很正常,但在还残存贵族社会礼法的秋时代,这是缺德至少是不厚的行为,质和鼓励儿举报老,破坏最基本人秩序差不多。

那时候,鲁国民间盗贼四起,季武找来臧武仲责问:“你为什么不卖力抓盗贼?”因为当时臧武仲担任鲁国的司寇,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主该国的治安与司法。臧武仲回答说:“没办法整治盗贼,我也没这个能耐。”季武说:“我有四方边界,在这个范围内抓盗贼,有什么不可以的。再说,你是司寇,抓盗贼是你的职责,有什么不能的呢?”

于是臧武仲说了一段大理,来教育这位指责他不尽职的执政者。他说:

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于邾以来,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皋牧舆,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兹在兹,惟帝念功。’将谓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后功可念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像庶其那样偷了自己国家的土地来投奔我国的,那是大盗。你不但收容他而且规格礼待他,怎么能让我去禁止偷盗呢?像庶其这样的大盗,你让国君的姑妈嫁给他,还另外赏赐土地,跟随他的人重要的赏给仆和车,次要者赏给衣裳宝剑和腰带,这就是对偷盗行为的鼓励呀。我听说,在上位的人应洗涤自己的心灵,一心一意待人,使人相信他自己定的制度,可以明白地得到验证,然后才可以治理别人。上面的所所为,是百姓的归依。上面的人不的百姓有人了就可以对犯者加以刑罚,也就没有人敢不警惕敬畏。如果上面的人胡作为,百姓跟着,那是势所必然,谁又能够禁止得了吗?所以《尚书》说,所要调的德行在这里,要解释的、宣扬的、推行的德行也同样在这里,唯有上帝能记住下功德。因此,自要言行一致,自己的诚信度才一致,然后自己的功德才可能被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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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让季武无言。臧武仲说了一个从古至今都得到应验的政治原理,那就是说,无良缺德的官府,单靠严刑峻法不可能拥有良民。官府和官员是百姓的表率。但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灯”,官员层贪渎成风,却要求老百姓廉洁简朴;官员层普遍残暴,却要求老百姓仁厚;官员层奢靡放,却要求老百姓行为检;官府尔反尔自其言却要求老百姓诚信。这自己都不遵守的律条,让老百姓严格地遵循,怎么可能有效果呢?其结果必然是:再完备的法律法条都是摆设,官府的宣传不如何妙动听,而现实必定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德隳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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