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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护个人免受可能
现的家
或者教会暴力的*。盖章的书信尤其令人作呕,因为它们常常被家
用来拘押那些反叛和挥霍的孩
。不过,1790年8月成立了家
法
机构,立法者通过它来解决家
成员之间的冲突,甚至包括离婚问题。但《民法典》对于个人的关心却远远不够,特别是妇女的快乐和自由,它
调的是父亲的权力。本来属于家
法
的权力要么回到父亲的手里,要么被国家法
所接
。总的来说,政府限制家
和教会的权力就是为了增加自
的权力;它保障个人的权利,维护家
的团结,并限制家长的权力。
在离婚案件上,个人的权利、家
的维持和政府的控制之间的
张关系是非常明显的。离婚案件在大革命时期才首次
现在法国历史上。离婚是1791年宪法所表述的自由在逻辑上的延伸。宪法第7条把婚姻世俗化了,它是这样表述的:“从此,法律认为婚姻是民事合同的一
。”如果婚姻是双方一致同意基础上的民事合同,那就存在着破裂的可能。先前的条件给了这些理由更
一步的可能。在民法中,神职人员是与天主教会相分离的。在许多社区,许多夫妇拒绝在宣过誓的教士面前举行结婚宣誓。除了世俗化的婚姻之外,政府还控制了其他的民事登记,并取代教会拥有解决家
生活问题的最终权力。除了法律提
的新说法之外,关于离婚的争论并不是十分广泛,人们提
了离婚的其他原因:解放不幸福的夫妇;婚姻专制主义下妇女的解放;而且对于新教徒和犹太教徒来说这也是一
良心上的解脱,因为他们的宗教是禁止离婚的。
1792年的离婚法案是非常开明的,它认可了离婚的7个理由:被判有罪、需承担
上的
罚或者丧失公民权利的;有犯罪、暴行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的;
德沦丧的;被抛弃两年以上的;失踪五年以上的;移民国外的。在这些情况下,准予立刻离婚。另外,夫妻双方同意,经过4个月之后,也可以离婚;而且因
格不合,并经过调解6个月之后,也可以得到批准。离婚后再次结婚需要等一年的时间。离婚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并不复杂,大多数人都可以达到要求;更为突
的是,法律对男女双方同样适用。在当时,这是世界上最开明的法律。华人书香吧bsp;公共机构与私人信仰(3)
据拿破仑法典第六章的规定,离婚的理由被减少到三
:被判有罪、需承担
上的
罚或者丧失公民权利的;有暴行的;有通
行为的。
照拿破仑对家长权力的重新确认,妇女权利被大为减少了。丈夫在妻
有通
行为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而当丈夫把情妇留在家里时,妻
却无权请求离婚。另外,如果妻
被判通
罪,就会被送到监狱去呆上两年,而在同样的情况下,丈夫却可以逃避惩罚。虽然协议离婚条款被保留了下来,但它也被加上了许多限制,例如丈夫必须满25岁;妻
的年龄必须在21至45岁之间;婚姻存续期间必须在2至20年之间;必须得到家长的许可。从1792年到1803年,法国共有3万起离婚案,但在此之后这个数字就有所下降。让我们举一个经过仔细研究的例
,在里昂,从1792年到1804年,每年有87起离婚案,但从1805年到1816年,每年只有7起。在鲁昂,从1792年到1816年之间的1129起离婚案中,有43%是发生在1792年到1795年之间的,而1803年以后,每年只有6起。
离婚的可能
是否会对共和国新公民的私人生活产生真正的冲击?在城市中答案是肯定的,但在乡村,情况远不是这样。例如,在图卢兹,从1792年到1803年,共有347起离婚案,但在相同的时间段内,在雷瓦尔和穆雷,每年只各有两起。在里昂和鲁昂这样的大城市,到1802年为止,那些在大革命中建立并至少有7年以上的婚姻已经有3%到4%破裂了。1884年重设离婚之后,到1900年前后,离婚率是%,这个比例也许并不比18世纪90年代
多少。离婚的夫妻来自城市的各个阶层,不过工匠、商人和专业人士更容易离婚。很显然,妇女从新法中受了益。在里昂和鲁昂,由单方提起的离婚案中,有2/3是由妇女首先提
的。大多数离婚不是双方同意的,只有1/4到1/5的离婚案是由双方共同提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