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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组织与
理方面,人们对个
间差异的可能
,一直就是几乎
本不予理睬。结果,不同个人对
的不同评价问题,被诉诸刑法、
神病医生或其他什么社会机构去惩
。其实,就
和对
的评价而言,涉及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
不同问题。
我们的调查表明,每星期
释放1次到次的男
占%,其余%的男
属于多与少两个极端状况。有%的男
每星期平均释放7次或7次以上,而且持续至少5年。他们的导致

的
活动,大
分发生在某些朋友或熟人之间。至于女
的情况,将会在我们下一
书中详述,但尽
女
的大多数都频率较低,但她们之中的个
差异,即不同频率的分布范围,却比男
更大。
那么,任何一个个
是否有可能
照比自己实有频率更
或更低的频率,来评价所有
活动呢?即使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也不易回答这个问题。在讨论
教育、
制度和
政策的会议上,我们可以听到非常不同的意见,从主张绝对禁
直到主张公开采用任何
活动方式,无所不有。没有什么事情能像
这样,在人们中间引起如此公开的分裂。任何旁观者都会承认;单纯外在因素绝不会导致聪明人们得
如此不同的结论。因此,如果我们能获知会议参加者的个人
经历,就可能发现:这群人中有一些,一年内释放不超过1次或2次;而在场的另一些人,则持续而规律地每星期经历

10次或20次。这就是说,个人的
释放频率,与他在社会争论中所采取的立场之间,必然存在着某
相关联系。可惜的是,争论任何一方中的极端者,可能都
本不曾想到:自己的对手也许有着与自己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
经历。更可惜的是,恰恰是在这样一
糊涂氛围中,人们喋喋不休地讨论着青少年的犯罪,讨论着
化法律,讨论着制定专门的
法律。人们知
,远在这
讨论会会场之外的政治家们,必然会反
会场中最响亮的声音,必然代表这些人的
态度和
经验。政治家们永远不会遵照一
基于客观统计资料的科研成果来行事。
第九讲
释放总论(3)
科学界对
的讨论中,也极少注意人类行为的广泛多样
。许多著作中的结论仅来源于作者个人的经历。尤其是连一些学者也在使用“正常的”或“反常的”这类术语,实在令人惊讶。因为这充其量只表明这位学者是在
个人
味
理客观资料,其“研究”不过是个人立场的表白。
我们的调查表明,没有任何一
释放途径或频率可以称为“正常的”、“典型的”、“有代表
的”。它们只有差异,而且除了差异之外什么也不表明。它们分布的广泛及其相互间的连续
向我们表明:所谓“正常的”和“反常的”之类术语,不在科学的词汇表之中。充其量说来,所谓“反常”,也只不过表明某些个人的
活动频率在人群中较少
现,或表明这类
释放途径在总
人群中并不通用。但即使如此,这也只能表明这些个人稀少,而非“反常”。再
一步说,我们在以后各章中将
据事实材料证明:许多在教科书上被确定为“变态”或“反常”的
行为方式,实际上在人群中的发生率达到30%、60%甚至75%。因此,对这类
行为来说,连因其稀少而被斥为反常,也不足为凭了。
“反常”这一术语,在医学病理学上是指与一个活
的生理健康相抵
的状况。在社会意识中;“反常”可以指那些导致个人与社会适应不良的
活动。但是这样一来,就立即涉及两个定义:个人的生活怎么才叫好?什么样的社会评价才叫好?而我们知
,这两方面的定义远不如生理学对健康的定义来得
确。绝不能说任何偏离
德的
活动,或任何违背社会禁忌的
活动,都总是甚至永远是某
神经病或
神病。我们所调查的大量个案中,大多数从事违背禁忌的
活动的人,都没有因自己的
活动而产生特殊苦恼。许多心理学家或
神分析医生,以及其他治疗社会适应不良症的人,常常认为大多数人在评价自己的
活动时都遇到障碍或苦恼。其实并非如此。原因再简单不过:一个门诊
并不等于全社会,一些病例也不等于总人
。实际上,
“反常
活动”之所以总是造成
神病和变态人格,只不过因为那些前来求医者,都对自己的
活动
到不安与负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