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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阅读(5/7)

对于妇女选择对象有决定的因素,常常是由各社会条件造成的,当然情况很难辨认。但是,只要这选择能够自由行的话,它就往往是女孩在自恋情境中所希望成为的那理想化的男形象作的。如果女孩继续存在于对父亲的依恋中即俄底浦斯情结中,她的选择遵循的就是类似于父亲的模式。因为,当她从依恋母亲转向依恋父亲时,当她对母亲怀有充满矛盾心理的敌视态度时,这选择便可能保证婚姻的幸福。

但是,这选择的结果也往往无助于解决由上述矛盾心理所产生的冲突。随着对父亲的无可置疑的依恋而来的就是对母亲的敌视。这敌视保留了下来并蔓延到了新的对象上。

妇女的丈夫首先是父亲的继承者,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变成母亲的继承者。因此,在妇女生活的后半生中,就自然可能充满着与丈夫的斗争,如同在她较短的前半生中充满着对母亲的反抗一样。

反应一旦经历完毕,后半生的婚姻生活就可能很自然地变得十分令人满意了1。恋人们对妇女格中的另一个变化也将毫无准备。这个变化可能是在胎婴儿诞生后现的。

由于妇女本人变成了母亲,她就可能恢

1这在《禁忌与童贞》(1918a)一文中即已论及。——英译注。

复模仿自己母亲的自居作用,虽然她曾经反抗过这自居作用,直到结婚时才停止反抗。

自居作用可以使妇女把所有能够获得的利比多都引到自,以致这重复重演了其双亲的不幸婚姻。母亲对儿或女儿的生所抱有的不同反应,表明缺少的这个古老的因素甚至到现在都没有丧失力量。

母亲只有在与儿的关系中才获得无限满足;总而言之,这是最的完善,使她最大限度地摆脱了对所有人类关系的矛盾心理1。母亲很可能把她一直被迫压抑在心中的抱负寄托于儿,期望从他那里实现自己过去的女男化情结中遗留下来的愿望。

甚至,如果妻不能成功地使她的丈夫也于她儿的地位,成功地以母亲的分对待她的丈夫,她的婚姻就会是不牢靠的。

我们可以把妇女模仿其母亲的自居作用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前俄底浦斯阶段,它植于妇女对母亲的情依恋,并把母亲作为楷模;第二个阶段由俄底浦斯情结构成,它企图摆脱母亲并代之以父亲。

我们显然有理由认为,这两个阶段有许多内容遗留到妇女发展的以后时期,并且任何一内容都尚未在这个发展过程中被完全克服。

但是,富于情的前俄底浦斯依恋则决定着妇女的未来;这一阶段为使妇女获得这样一些特作好了准备:这些特将使妇女在以后实现她在功能方面的作用并履行价值无量的社会职责。由于这自居作用,她还获得了对男人的魅力,使男人对其母亲的那

1弗洛伊德似乎是在《群心理学》(1921c)第六章的脚注中,首次提这个观的。后来在《引论》第十三讲和《文明及其缺憾》第五章中,他又重复了这个观。上述第66页所举事例表明了可能存在的例外。——英译注。

俄底浦斯依恋在这里爆发为对她的狂激情。不过经常发生的情况却是,只有男人的儿才获得了他本人所希求的东西!

人们得到的印象是,男人之与女人之在心理学意义上是不同的。

妇女往往被认为缺少正义,这情况显然与妒忌在她们神生活中的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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