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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悲伤的动机(3/3)

不住给了这个受害者一邪恶的‘恩赐’。他不怕尤浩波知他的职业,也许他是想以自己的职业去震慑尤浩波这个学生,让他预测到如果想要开战,学生也一定会败给老师,因为老师更加权威,更有实力。”

吉时终于忍不住了,抬手阻止易文翰继续说下去,气愤地质问:“为什么不报警?就算父母帮不了尤浩波,那他为什么不报警?就因为觉得丢人?然后非要走上一条犯罪路,让自己去跟罪犯陪葬?”

易文翰早料到吉时会这么问,他长长呼气,给吉时普法,“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公开场合当众犯罪,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从重罚。显然,烂尾楼是封闭场所,而当时尤浩波也许已经年满18岁。”

制猥亵罪?”吉时不满地反问。

“是的。”

“这是……”吉时的咙更住,他突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尤浩波是男人,所以这还真的算不上罪。

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妇女,或者未成年女,显然,为男的尤浩波不符合条件。所以就算报案,罪犯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的罪名也只是制猥亵罪。两个罪行的量刑标准差很多。这期间,尤浩波还得承受他人异样的光,再次遭受神上的折磨,更别提本就轻视他的父母会怎样对他。”

吉时因为离愤怒而浑发抖。一个男受害者,他没有用法律的武替自己恶气,而是选择私下复仇,是因为他认为一个制猥亵罪的量刑本不足以弥补他遭受的伤害;是因为他认为用法律武保护自己其实是对自己的二次伤害。

为尤浩波的同,吉时设想着刚刚成年的尤浩波遭受到如此侮辱,求告无门或者羞于启齿,只能用犯罪的手段去为自己复仇,最后却落得个杀错了人又被杀的悲惨结局,他心情极为复杂。

“如果诉诸于法律,至少不会有找错了人,害死无辜宋经纬这悲剧发生。尤浩波,糊涂啊!”吉时心痛地叹。

“如果,如果尤浩波被侵犯是发生在2015年之前,那么,”易文翰越说声音越低,他一改以往的冷静理,哑着嗓说,“那么就连制猥亵罪都算不上。”

“啊?”吉时的法律知识自然是比不上易文翰,“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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