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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狂囚张三(xia)(5/5)

绝对是谋杀想法,但这不属犯罪,只属于嗨。

谋杀是一个罪名,不是两个罪名。

盗杀就不同,盗与杀本就是两个罪名。

张斐从容不迫地:“知州此言差矣,在我朝律例中有着一条,对试图而未越过门槛的,罚八十杖,此乃谋之罪。另,二人合谋,一人犯法,二人同罪,但其中一人只有谋,未有行为,但也同罪理,此亦是谋之罪。由此可见,谋,当然可以以罪论。”

太多,你可以嚷嚷杀人,但是你嚷嚷造反看,不你有没有行为,那都是死路一条。

徐元人已懵。

之前这小连话都说不清楚,怎么狱之后变得这么能言善辩。

许遵思索半响后,突然笑骂:“你这刁民,竟敢在这公堂之上胡说八,不过念你初犯,本官就不再追究,至于你索要的赔偿,本官也不会给予的,本官再说一遍,本官只是依法办事,并未冤枉你,你且退下吧。”

“小民告退。”

张斐当即躬一揖,转便离开大堂。

非常脆!

非常潇洒!

徐元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猛然间,他反应过来,情我才是那个外人呀,他立刻向许遵:“知州,此说法断不可接受啊!”

张斐给予他们两个选择,要么赔偿,要么免除阿云谋杀之罪。

当然,他们可以都不选择,或者选择给张斐一顿板

但是许遵却调不给与张斐赔偿,同时又快地放走张斐,很明显,他要借此免除阿云谋杀之罪。

许遵笑:“既然有人提,那我们就必须为犯人争取,就看大理寺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释,让人信服。”

虽然这说法听上去,让人难以接受,但是张斐条理清晰,是依法论辩,逻辑上是没错的,不是信雌黄,既然律法中有这么一条,你若要否定它,就要给合理且权威的解释。

说着,许遵望着门外,笑呵呵:“这小有胆的。”

言语之中,充满着欣赏之意。

然而,他并不知的是,还真不是张斐有胆,而是因为他自己在历史上太有名气。

而他之所以有名,皆因阿云一案。

此案不但牵扯到赫赫有名的王安石变法,而且此案还包着两法律思想的斗争,在后世的律法研究中,是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

张斐也是研究过,对此案非常清楚。

要是换其他任何一个官员,哪怕是包拯,张斐也不敢这么莽撞。

这简直是颠倒黑白,妖言惑众。

正是因为张斐知许遵在历史上就是利用“免其所因之罪”来帮助阿云免除死刑的,但也正是因为他的这个抗辩,导致此案越闹越大,最终将宋神宗、王安石、司光等人全给牵连来,从而令此案变成千古奇案,时间跨度更是长达十几二十年。

只不过现在许遵还未想到这一,张斐只是给许遵送了一个他将来会拥有的枕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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