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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荪的‘新法’,从条文上看,是对地主的权力稍加限制;但也从反面说明:当时夔州路的地主,可以
迫役使佃客家属,
迫典卖田地和欠债的人作佃客,以至于
预佃客妻女的婚嫁。这
佃客的人
束缚,当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现实。
建国讨论了宋代的
婢制度,提
新
现的“雇佣
婢”制度。在宋文献中经常
现“主仆名分”、“
主之分”,用以指
婢、佃客与雇主结成的关系。雇佣
婢以契约形式与雇主结成主仆关系,成为雇主家族中的卑幼之辈。在日常生活中,雇主以家长
分对
婢
行监
。……
婢在雇佣期间,犹如卖
于雇主,毫无自主权。雇佣期间,雇主可以占有女使的
,女使没有
自主权。在唐代,
婢如同财产可以买卖。至宋代,
婢普遍以雇佣形式依附于雇主。南宋禁止略人为
婢,违者
死刑,似乎与宋初制定的《宋刑统》规定一样。然在民间,由于
原因,还存在略卖
婢现象。这些人被略卖后,“终
为贱”。
唐末五代以来,门阀士族彻底瓦解,良贱制受到
烈冲击,从而为贱
婢的解放开辟了一条大
。大量
婢成为自由人,
婢来源逐渐枯竭,导致
婢市场萎缩。相反,雇佣市场却随之扩大。许多失去生产资料的贫困良人
卖劳动力,与雇主结成契约关系,从事原来贱民所从事的职业。但是
婢制并没有立即随着门阀世族的消亡而立即消失。北宋时期,还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良贱制,良贱制的消亡是在南宋时期。原先贱
婢所从事的家内服役者的职业仍然存在,由于良贱之别的观念不可能随着良贱制度的消失而立即消失,这一职业的后来承担者,在民间仍然被当作贱
婢看待。宋代
婢的法律地位,在两宋不同的时期,因良贱制度的存亡而有所变化。宋代
婢因主仆名分的影响,依附于雇主,没有自主权,在司法上,与雇主发生法律纠纷时,以家族同居法
置,法律上与雇主仍
于不平等地位。在北宋,
婢实际是由贱
婢和良
婢组成的混和
。作为贱
的
婢,依然是律比畜产,被当作家
财产与杂畜、货
同
一列,自由买卖。在贱
婢之外,普遍存在良
婢,他们来源于生活贫困的良人。他们以缔结契约的方式,与雇主结成雇佣关系。相对于唐代的
婢,宋代
婢地位的提
主要是由于其成分的变化所致,即良人
婢化的结果。在良贱制受到冲击后,原来旧的针对贱
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新的良
婢。
《金瓶梅》中描写的人的价值很贱。譬如:甘愿为
,人的价钱不如
,雇工2-3月的工钱相当于
婢的
价相当于一次通风报信的价钱,特权阶级可以随便杀人而不受追究。
第七回写甘愿为
:妇人听见话
,明知张四是破亲之意,便佯说
:“自古船多不碍路。若他家有大娘
,我情愿让他

。虽然房里人多,只要丈夫作主,若是丈夫喜
,多亦何妨。丈夫若不喜
,便只
一个也难过日
。况且富贵人家,那家没有四五个?你老人家不消多虑,
过去自有
理,料不妨事。”张四
:“不独这一件。他最惯打妇煞妻,又
挑贩人
,稍不中意,就令媒婆卖了。你受得他这气么?”妇人
:“四舅,你老人家差矣。男
汉虽利害,不打那勤谨省事之妻。我到他家,把得家定,里言不
,外言不
,他敢怎的
?”张四
:“不是我打听的,他家还有一个十四岁未
嫁的闺女,诚恐去到他家,三窝两块惹气怎了?”妇人
:“四舅说那里话,
到他家,大是大,小是小,待得孩儿们好,不怕男
汉不
喜,不怕女儿们不孝顺。休说一个,便是十个也不妨事。”张四
:“还有一件最要
的事,此人行止欠端,专一在外眠
卧柳。又里虚外实,欠人家债。只怕坑陷了你。”妇人
:“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少年人,就外边
些风
勾当,也是常事。
妇人家,那里
得许多?惹说虚实,常言
:世上钱财傥来
,那是长贫久富家?况姻缘事皆前生分定,你老人家到不消这样费心。”
第九回写人不如
:西门庆用16两银
买了一张黑漆
门描金床,……西门庆把
梅叫到金莲房内,令他伏侍金莲,赶着叫娘。却用五两银
另买一个小丫
,名叫小玉,伏侍月娘。又替金莲六两银
买了一个上灶丫
,名唤秋
。排行金莲
第五房。
而古希腊的荷
曾提到,一名女
可与20
耕
换。据法国学者格罗茨所引史料,公元前410年雅典人献祭所用
的价格为平均每
51德拉克玛,不足同期
价(1.7—1.8明那)的1/3;前375年
价涨至每
77.25德拉克玛,不足同期
价的1/56。由于蓄养
隶费用
昂(一名
隶的年生活费相当于3—4
的价钱之和),因而凡购置并使用一、二名
隶的公民,他在理论上至少可拥有8—16
。因此,那
认为拥有一、二
牲畜就自然可拥有一、二名
隶的说法,是缺乏必要的史实依据的。可见,西方自古人贵
贱。
辽、金、元的
隶制度
辽、金、元等游牧民族建立的王朝都是由原始社会刚
到
隶社会,他们的
隶制非常明显,辽、金、元设置的“投下州县”是集
安置
隶的地方。这和两河
域的亚述帝国、希腊的斯
达
隶城
迫使大批的俘虏迁移到国内作为集
隶的
法是一致的。
“辽阿保机南侵汉地,俘虏大批汉族居民
隶。在阿保机和辽太宗时代,先后建立了许多这样的
隶州县。如阿保机破代北掳掠的汉民建龙化州,燕、蓟所俘建龙化县。以燕蓟的俘虏建临潢县,以渤海俘虏建长宁县。这样的州县有时仍然沿用俘
原属州县的名称,如以檀州的俘
建檀州,俘三河县民建三河县。这些所谓县民
少则一千,多也只四五千,其实只是
役外族的寨堡。俘
州县起初当是属于契丹最大的
隶主阿保机,皇后另有自己的州县。契丹贵族也各自占有这样的寨堡,称‘投下’或‘
下’。辽朝境内分布着大小
隶主所占有的大大小小的‘投下’城堡,以
役‘团集’的俘掠
隶。”辽朝中期,
隶制开始变为农
制。“圣宗时,辽朝普遍实行赋税制。俘掠
隶设置的投下州城,分赋税二等,工商税中、市井之赋归投下,酒税缴纳给朝廷。投下俘
由此变为输租于官、纳课于主的‘二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