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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3/3)

由于被告的疏忽或故意的举动而导致的死亡是可以预见的。厄运降临在那些漂泊街者的上,尤其是带着孩的单母亲,什么都有可能在她们上发生。非法将他们赶家门,如果他们遭遇不测那么你得付代价。

我们也曾考虑过为那位“先生”的死讨个公,他也属于被驱逐者一员,但他的死不能算可预见的死亡。挟持人质、被击亡不足以构成民事案中的一环,况且,陪审团对他也不会有什么好,我们只好让他长眠于地下了。

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会立即敦请法官促我归还文件,法官很可能会同意他们的请求。我如文件就等于自认有罪,我的律师执照会被吊销,而且,被窃文件不能用作证据。

星期二我和莫迪凯将起诉书的终稿浏览了一遍,他再次问我足否愿意打这场官司,为了保护我,他愿意彻底放弃这个案,我们曾反反复复商量过这件事。我们甚至有过这样的打算:暂且放下伯顿的案,与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讲和,洗刷我的罪名,待一年后事情稍稍平息,再把案悄悄转给莫迪凯的朋友,这个主意不算明,我们刚一有这就把它否定了。

他在诉状上签了名,我们动去法院,他开车,我把诉状又看了一遍,离法院愈近,我到手中的诉状愈沉。

外和解是关键。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极注重自的形象,以信誉可靠、服务上乘而著称。案件如曝光则必然使它的声誉受损。我了解这帮英律师的心思和禀,他们推崇从不错,如果被识破了,他们肯定会气疯的。他们向来是一面大把捞钱,一面奢求树立同情弱者的形象。

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错了,尽我怀疑它还不清楚错误的严重。我想象着布雷登-钱斯此刻一定把自己反锁在办公室内,战战兢兢地祷告,希望自己能逃过此劫。

但是我也错了。也许我们双方都作些让步,达成协议,如若不然,莫迪凯就有幸将这个案很快给一个友善的陪审团去审,并向他们索取额赔偿;公司也会将我告上法,让我付惨重的代价,后果不堪设想。

伯顿一案永远不会对簿公堂。我知他们是怎么想的,他们没有勇气面对特区的陪审团,稍一受挫就会使他们争相谋求减少损失的法

亚伯拉罕的大学同学姆-克劳森是《邮报》的记者,正等在法官办公室外,我们给了他一份诉状副本。莫迪凯提原件时他看完副本,随即向我们提问。我们自然是有问必答,但要求他不得发表。

伯顿一家的惨剧很快成为华盛顿的门政治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舆论大哗,市当局各门的互相指责,中议会指责市长,市长反过来指责市议会和国会。众议院的一些右翼分早就心怀不满,这次终于逮着机会,将市长、市议会和市当局一占脑儿给骂了。

将这个案归咎于少数富裕的白人律师,这本就是极好的新闻素材,人如其名,克劳森冷酷无情、尖酸刻薄1,再加之他在新闻界浸有年,所以对这件事表现空前涨的情。

1克劳森的英文为“ussen”,与英文“callous”音形相近。“callous”有“对别人的受漠不关心”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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