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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反对借款公开电:“蒋次长来宁,闻悉十七日银行团与熊总长所订垫款已经签字之合同,及监视开支暂时垫款章程,不胜骇异……此
章程匪独监督财政,并直接监督军队。军队为国防之命脉,今竟允外人
涉至此,无异束手待毙。二十年来海内各志士赴汤蹈火,粉
碎骨,所辛苦缔造之民国,竟一旦断送于区区四百万之垫款,吾辈一息尚存,心犹未死,誓不承认。熊希龄
负重任,竟敢违法专断,先行签约,悍然不顾,此而可忍,孰不可忍!闻章程已提
参议院
议,祈痛加驳斥,责令毁约……即本留守直辖各军队欠饷已久,危迫万状,均不甘受此亡国灭
之借款,为饮鸩止渴之图……此举关系存亡,即乞贵
速电抗拒,责令毁约,无任企祷。”
黄致唐、熊索款救急电:“此间经济已告罄……奇窘之状几于不敢告人,不但各军积欠饷项无从发给,即目前伙
已无术支持……似此情形,一两日内必有绝大险象……请立拨百万元以救眉急……”再电告急:“……此间军队伙
已数日不能发给,今日有数
竟日仅一粥,每日索饷者门为之
,危险情形日
一日,哗溃之势已渐发端,二日内倘再无款救宁,大
立至,危在旦夕,用敢密陈,无任迫切待命之至。”
)每次开支款项,均须
详细领款凭单,
照新式簿记法办理。此项凭单财政
须编订存留,以备
计员在
计
稽
。(五)关于各省发给军饷及遣散军队费用,须由该地方军政府备三联清单,由中央政府委派
等军官,及该地方关税司会同签押,并须予该军官、税司以调查应需之便利。此项签押之四联清单,一份存该省都督府,一份存陆军
,其余一份与领款凭单一同送
北京财政
,再由该
遂
计
稽
。(六)预备支付之款应由税务司存储,为节省汇费起见,由中央政府令地方税务司得由海关收
项下拨款,但须该
计员等由暂时垫款项下,照所拨关税数目支
,汇存上海总税司存款项下。(七)如在北京及其附近发放军饷,或遣散
队,由中央政府派一
等军官会同该
计员,将三联领饷清单查
签押,并予该军官
计员统以监查应需之便利。垫款
银行团方面的
计员是德人蓝朴mp),他曾于庚
八国联军
京时,在天津都统衙门充任财政
长,对北中国财务情况很熟悉。中国方面的
计员是徐恩元,曾在欧洲留学,自担任这个工作,常和洋人呕气,不久且吐血。代理徐的是李方,曾在前邮传
和大理院
过事,英语比普通英国人还讲得好,中文则甚差。
黄致熊电:“公对银行团要求既甚愤懑,又云取消极易,应诸立即取消。总之此次约由公订,必由公毁,毁约非借约比,与参议院无关,公前电曾以此自任……所谓拨归南方一百五十万,只为财政
收回军用钞票,实无一钱及宁,继以空言搪
,不知全国命脉握公一手,若再犹豫,祸且立至,兴
代在即,责任属公,能担负否?……”
黄兴和熊希龄都是湖南老乡,两人本来
情很好。黄担任南京留守,熊任财政总长,黄这个职务
需要钱,要钱当然是向财政
要,熊也尽力帮黄的忙,这是熊在主持借外债以前的事。待熊主持和银行团借款时,熊和唐绍仪已发生了许多不愉快,而黄也正式宣布反对借款。熊认为借款主要为了裁军,裁军工作大
分在黄手上,等于是为黄奔走,却得不到黄的支持与同情,相反地黄竟力加反对,于是二人便在电报上往复攻讦,恶言相向。黄与熊来往的几则重要电讯如下:
黄兴除了反对向外借款,主张立即毁约而外,同时发动筹募国民捐,并将军队欠饷酌换公债票,由各省自行集合人民资本,以组织国民银行,并由国民银行协力组成一个国民银行公司。此外云南都督蔡锷提议举办
国公债,且在云南首先开办。南方各省则纷纷附和黄兴、蔡锷主张,风云景从,响应
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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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复黄电:“承责大义,敢不自勉,无如才智薄弱,实不能胜此重寄。当前在南京时,与公所筹办法,不料到京后全局皆变,外人见我愈急,要挟愈
,我之窘状危险,均在此数日之中,绝无丝毫后援以壮胆力。各军索饷之电,一日数至,不应则哗溃之变
黄再致熊电:“现在大局危迫,间不容发,吾辈均以国家为前提,于个人关系绝不稍存意气,而于国家生死关
,尤当审慎,岂得因一事办理骤难得手,遽萌退志。此次借款,公固然费苦心,但条件损失主权甚
,又岂公所愿意?……倘因借款失败,国人反对,即绝对不谋及善后办法,仅
以辞职卸责,千载而下,其谓公何?兴与公本系友好,责公劝公固皆为国,亦即所以为公,惟熟思而审
之。不胜盼祷。”
黄再电中央及各省:“……现在借款一事愈
愈奇,名为磋商,实甘愚
,财政、军政均受监督,国权丧尽,生命随之,故睹此次垫款合同及监视开支章程而不痛心疾首者,非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