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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固在龄;应之则条约之损,咎亦在龄。近日反对风
日烈一日,各省责备之言无虑数千,而接济之饷不见涓滴,湖南允助三十万金,然只供南北两方二日之用,山穷
尽,龄何能为?……至于借款函约,一经停借,即可取消,并无难
,龄亦可谢天下。公手造民国,南方贲备之重较龄万倍,近闻亦有去志,殆亦鉴于时局人心之难为也,敢乞以己度人,见谅微忱,无任
祷。”
熊致各省公开电:“借款事外人要求监督财政,人心激愤,各报所载,集矢于龄,内疚神明,外惭清议,不敢为个人名誉,稍有辩护,惟此中艰难曲折,有不得不详陈于左右者。希龄前以国民委托,
知财政困难,未敢担负,五辞不获,乃就斯职。接代后南京库储仅余三万,北京倍之,不及六万。东张西罗,寅
卵粮,危险之状不敢告人。到京时正值银行团与唐总理谈判激烈……当与银行团抗争时,屡
决裁,而南北西方军饷甚迫,南方来电兵已
粥,北方各军衣尚着棉,黄留守告急之电一日数至……现在南北两京数日之内即须
饷,乞公等速派专员来
,查看情形,切实担负,以救危局。希龄智力薄弱,值此财政极紊,饷需奇急之时,责备之加,固不敢辩,而大局所关,不敢不广征众议。诸公
国
忱,世所钦仰,如有嘉谋良策,堪以救此眉急者,务望迅速电示,如龄力所能逮,无不切实奉行。临颖无任翘企盼望之至。除将各
饷电文另密电呈览外,特此奉告。”
李书城自武昌起义一直跟随黄兴,黄在武汉指挥作战
队时,他担任参谋长,此后黄无论任何职务,他都是黄的参谋长,黄任南京留守,他亦是留守府总参谋。黄和熊希龄为了借款问题互相函电攻讦,最后恶言相向,李乃以黄的参谋长
份给熊一电,历数过去恩怨和今日是非。全电略云:
“熊总长鉴:闻蒸日致克公(指黄兴)电,不胜怪叹。克公因
电扇伤指,卧病未起,未便遽行转达,书城忝参机要,凡此间内情,知之甚详,敢代为一一答复。……又谓克公于政治少所经验,第一次主张建都南京而北方兵变;第二次主张国务员拥兵北上,而苏州又兵变,今责克公于政治少经验,是公俨然以大政治家自命矣。夫克公之政治经验如何,鄙人不能尽知,至公自命为政治上富有经验者,观公自任财政总长以来,未闻有所建白,第轰轰烈烈之事,当即为此次所订垫款合同七条,可以骄人耳。大政治家所订合同可即作为铁案,一字不能增减,何以经未有经验之克公反对,而公即允毁约?吾知此七条经改正后必较公所订原约损失国权
稍轻,当即公所承认,如此则公之自命为有政治经验者所订之约,反为少经验者之所反对,而得修改稍善。……又谓将来国家必亡于克公之手,譬之医生用刀割治病人而不为封
,听其腐烂致死,此语尤为狂谬……吾书至此,气已不能再忍,敢正告公曰:公订此合同,将来国家必亡于公之手,而国家或不至亡者,则克公反对之功也。盖克公此次反对,在垫款合同七条耳,并非反对借款也。如因反对之影响而使合同可以修改,不至如公所订损失国权之甚,则国家可以获借款之利,不受借款之祸,试问孰功孰罪,不待智者可以知之。公负亡国之罪,而责有功之人,非丧心病狂,亦何至此?……又谓目前辱,未始不可报复于将来,此真小人无赖之言,非堂堂总长应
。政见虽各有不同,皆为国家大计起见,并非克公有私怨于公,何险狠一至于此?……且书城自武汉战争时,即相随克公至今,知克公与公之
谊亦最悉。当南京成立时,克公推荐公为财政次长,以各省代表反对而止。北京政府成立时,参议院激
派人多谓公为前清猾史,拟反对公为财政总长,赖克公多方劝
,始得通过。可见克公事事皆呵护公,于公绝无私怨隐恨,凡此皆误认公为有才所致。公若尚有一息之天良,清夜自思,何以为人?……来电不敢转达克公,望公明白见示,以便于克公前代公解释,全公与克公之
谊。临电惶惑,立盼电复。”
直接成为唐内阁的
命符是“直隶都督”问题。早在唐南下接收政府时,顺直议会(包括顺天府在内的直隶议会)
据革命时期各省都督由咨议局推选的惯例,推举直隶人王芝祥为直隶都督,唐绍仪应允由政府加以任命。在唐回北京时,就向袁报告,袁也
表示同意。岂知在袁内心则完全不同意,因为他有一个旧观念,认为直隶都督就是北洋大臣,而王芝祥是一个亲同盟会的军人,在南京留守府当军事顾问,把这样一个人放在心腹之地,袁是不放心的。同时袁认为任免军政大员是总统的职权,决不可再让给民意机构。在唐来说,不相信袁会
尔反尔,所以电召王来北京。就在这时,忽然有直隶五路军人通电反对王
直隶都督,袁遂以此为
据撤回他的同意,并且与唐商量,打算派王为南方军的宣
使。唐大受刺激,认为这不仅是个人面
问题,也与内阁职权和政府威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