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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英殿风波(xia)2(4/4)

争,皇上可知彼辈不足恃,若得利,吾辈老成谋国之功。况亦于国有利,于新法无害。盖安石一党,虽与旧党、石越相攻伐,然其心亦无私,颇以国事为念,故石越之法得行。

其时韩琦在大名,苏轼在杭州,二者皆善石越。韩琦颇许石越,虽未见面,读其书而叹曰“少年之雄者”。青苗法改良条例颇赖二人之力,其余石越之友,如唐棣、李敦、柴贵友、柴贵谊辈,多在此三路为县官,亦全力襄助。故石越之议,终得大行。

其后中书又制《提举青苗法问事条例》、《钱庄法》,皆石越所倡议也。此亦后世所谓“民法”之始。其时石越以一同士及第,禁中侍读,以皇帝特诏中书省与诸相参议,世以为荣。而事毕之后,便辞爵赏,退于白潭旦夕讲学,举世尤之。其于中书之时,凡安石等人厉声争辩,久决不下,或事有不协者,越皆能从容言之,从无恶言声,仅以理论事,不及其它。冯京退而谓私人云,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丑,颇为诸大臣所笑。

然其诸法推行之时,亦颇有人攻讦不已,惟多迂怪之论。安石既主其议,亦颇维护之。亦此时吕惠卿不在,石越与安石亦颇能相济也。

……

石法行于世仅二年,三路皆言甚便,遂逐次行之全国。天下钱庄之盛,起于此时矣。十年之后,每县皆有钱庄,农民颇得其利。其后逐次亦有商贾借钱生利,钱庄储蓄不足,商人为谋利,熙宁十年间,成都、杭州唐氏钱庄及京师桑记钱庄向于钱庄存钱者发放利息,其后纷纷效尤。今之学者竟不能知熙宁十年之前,凡于钱庄存钱,不仅未能有利息,反需付保金。此亦熙宁年间事之要者,兹附记于斯。而国监及诸学院为此开会计之课,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之风,究其源,亦起于石越之改良青苗法矣。

据桑安国遗稿《白潭纪闻》,其时石越幕府中有李丁文者,亦颇预其事。中书久议未决之时,李丁文劝石越速见王安礼与曾布,盼二为助,又劝以书报安石,言安石实有公忠之心,可以言辞动之。越拜会安礼与布,而终未以……

书报安石。桑氏与沈括协助石越主持白潭学院事,凡石越之谋,颇预之。彼言非虚也。故后世颇疑石越于此时已与安石不合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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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城外西南,比往年不同的是,这里多了一条平整的大连通着南面的楼门和西面的新郑门之前的官,这条平整的大,其宽可以容纳两辆车平行,是大宋第一条泥大。虽然不及御街那样一块块的青砖铺成,几乎光可鉴人,也不及官平整,但是费的人力力都要少得太多,而且下雨天没有官难免有的一些泥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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