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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军在平定全滇之后,即“发兵守四川之大渡河,贵州之镇远,中路之雪山关,凡可以入滇之路,悉扼守之”1。在将近三年的时间里,大西军同清方和南明朝廷都没有接触,联明以后云南仍在原大西军控制之下。孙可望等在云南的统治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显示了一些特色。大致可以说,它是张献忠大西政权的延续,又在政策措施上作了部分改革。特别是纠正了献忠奉行的过激行为,针对云南地方特点注意团结少数民族,成绩非常显著。现分述如下:
一,在政权建设方面,孙可望等大西军领导人为争取云南汉族官绅和土司的支持,废除了大西国号,许诺“共扶明后,恢复江山”1,但当时还没有同南明永历朝廷建立联系,因此纪年暂用干支。领导体制上,孙可望称平东王,李定国为安西王,刘文秀为抚南王,艾能奇为定北王2,四人地位大致相当,孙可望以大哥的身分充当“盟主”主持军政重务。文献纪载,可望“大书示命,号召全滇云:孤率三兄弟,统百万貔貅,建国不建统,纪年不纪号”1。以杨畏知为华英殿学士兼都察院左都御史,严似祖为吏部兼礼部尚书,王应龙为工部尚书,丁序为户部尚书,任为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马兆羲为学院2,张虎为锦衣卫。沐天波仍明旧封为黔国公,“提调汉土官兵,加云鹤服色”3。府、州、县官员也一概重新任命,委用的官吏“皆换伪印,独天波佩旧印不改”4。所颁新印篆文由明朝的九叠文改为八叠文。“且重廉吏,除贪酷,不时差人易服色,暗访察,有廉者立加奖擢,贪者立拿斩首,传示
各府州县”。命弓匠出身的大西军老部下工部尚书王应龙行巡按事,巡察各地。“访姚安知府谢仪贪酷,孙可望差官持令箭去,立拿于署前斩首传示。全滇之官无一人敢要钱者”5。这种雷厉风行的惩治贪污,荡涤了明朝相沿成习的污泥浊水,保证了云南吏治的清廉。孙可望还“立登闻鼓,凡政有不便于民,许地方头人赴诉,立即除之;有可以便于民者,立即行之”。“又令地方上,不论绅士军民,有为地方起见,即一得之愚,亦许进言,立引见,不许拦阻,即妄诞之言亦不深究。奖节孝,复乡饮,浚海口,省耕省敛,凡有利于民者无不备举。外则土司敛迹,内则物阜民安,为治若此,诚滇南不幸之幸也”1。
二,在经济政策上,大西军初入云南时面临紧迫的粮饷问题,在很短的一个时期里实行过打粮和对官绅、土司追饷的办法。打粮即派兵四出,把百姓剩余粮草无代价地没收,受打击最重的虽然是地主,但难免掠及家有少许余粮的农民,使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下降。大西政权在四川的失败是有过沉痛教训的,因此,孙可望等人很快就代之以切实可行的赋税政策。他们把云南某些州县和卫所管辖的军民田地“分为营庄,各设管庄一人”,营庄由大西军偏裨管理,在辖区内“踏看田地所出,与百姓平分,田主十与一焉。条编半征,人丁不论上、中、下全征”2。就田赋而言,以十分为总额,入官四分,民得六分3,农民的负担是比较重的。但是,这一政策的特点是把原先地主向农民征收的田租从一半以上减为十分之一,大大降低了剥削率;又保证了军队和政权的稳定收入。地主们虽然心怀不满,但仍能收取一部分,生活有着,减少了敌对情绪。当时一个士子赋诗云:“履亩科租法最奇,畜肥兵饱士民饥”1从侧面反映了这一政策的效果。由于税额为分成制,地主不再能够任意盘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当年秋成就“倍于曩昔”,次年又“大熟,百姓丰足”,再下一年仍是“大有年,兵民安乐如初2。入滇初期曾严格禁止酿酒,借以避免浪费粮食3,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才解除了这一禁令。
孙可望等还注意保护民间贸易,初入云南时铸造了大西政权的“大顺钱”4。为时不久,因废除大西国号,改“铸兴朝通宝,每大者文抵一分,次者文抵五厘”5,还有一厘的小平钱。这在云南历史上是值得大书一笔的。云南盛产铜矿,明代虽曾奉朝廷命令铸造铜钱,但多数输入内地各省,当地居民直
到万历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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