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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广西民团(1/6)

一、广西民团的组成

1、由官方组织成立;

广西在1930年以前主要是依靠招募的“旧民团”保卫乡村的。

1930年9月,败退广西的新桂系因利用民团成功地摆脱了粤、湘、滇军的四面围堵,感到民团大有可为,开始在全省普遍推行。根据新桂系颁布的《广西民团条例》规定:“凡属中华民国国籍,在广西省内居住已满二年,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均有被征为团兵的义务”。

在干部培养方面,成立干部训练大队,以军职出身或是地方上具有军事经验之乡镇村街长、地方士绅为基层民团干部培训对象,内容以军事、政治等为主,时间为六个月;“寓将于学”即通过对初等以上学校在校学生的军训来培养民团基层干部。分区培养就是在广西全省的八个民团区(最初是十二个)内每区设民团。

1935年,广西省当局将省立国民基础学校与八个民团区的干部训练大队合并办理,定名为广西民团干部学校,以对全省十多万基层民团干部进行培训与补训。

在普通团兵的组训方面,根据新桂系颁布的《广西民团条例》等法规规定,民团“常备队团兵在营训练期间,定为六个月”“预备队每年农隙时训练一个星期,由县民团司令部召集之”,“后备队甲级队、乙级队的训练期间为两个月,或三个月,以扣足一百八十小时为限”。据统计,从1932年7月到1937年初,广西全省共有1,036,209名壮丁参加了培训。

民团普通团兵的补训由后备队中轮流抽调一定数量的团兵组成常备队,定期更替。另外,实地剿匪与不定期的野外集训也是补训方式之一。通过严格的训练与及时的补训,民团成为了一种组织严密、纪律性较强且具有相当战斗力的新型乡村保卫组织。

根据《广西民团条例》规定,民团在纵的方面自上而下为省民团总指挥部-区民团指挥部-县民团司令部-乡镇民团大队-村街民团队五级,县以下的三级,其最高指挥由该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首脑(即县长、乡镇长和村街长)兼任,副职则按规定条件从当地遴选,或由上级民团机关任命;县以上的两级,区民团的正、副指挥由省民团总指挥部任命,省民团正、副总指挥由驻省最高军事机关委任。另外,分区之县还设有区联队,联队长由区长担任,联队副则由本区资望较深之乡(街)长担任。在横的方面,县以下的民团组织分为后备队、常备队和预备队三种。后备队以村为单位,按年龄编为甲、乙两队,甲级队由18岁至30岁的壮丁组成,31岁至45岁者编为乙级队。每级队以9-13人为一班,每三班为一排,每若干班为一队。乡队仍按年龄分甲、乙两队。常备队以县为单位编组,分为甲、乙、丙三等,员额分别为90、72和60人,其团兵则就乡镇村街后备队甲级团兵内,由县民团司令部按照应征兵额轮流征调。预备队由常备队之退伍兵和曾受初中或同等学校军训之学生组成,编制与后备队相同,其官长则由县民团司令部按规定条件遴选委任,由区团部报省最高军事机关备案。

《广西建设纲领》中的“寓兵于团”,就是把全省的青壮年男子编成民团进行军事训练,这既解决了广西经济偏枯无法大量养兵的问题,又为新桂系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兵源。“寓征于募”则是以国民兵性质的民团体制来逐渐代替旧的募兵体制,进而实现全民皆兵。抗战爆发后,广西民团踊跃参战。由政府组织的民团,武器由政府发放。

2、由退役军官为首成立;

日军第二次入侵广西,具有疯狂的掳掠性,大肆劫夺粮食、耕牛和一切军用物质,供其10万军队食用和储存。广西是缺粮省,人民与其束手饿死,不如用战斗求生。广西的抗日宣传动员比较深入,基层组织比较严密,民间藏枪和国军遗弃武器不少。政府撤离后缺少组织者,一些村庄的退伍军官就被民众推举出来组织民团,保卫各自的村庄。一般都叫做“抗日自卫队”。

如:武宣沦陷后,东乡退役军人潘新潮、陈朝坤、韦世常等,发动民众成立抗日义勇队。武器由各人从家里带来,多是土旧步枪,又挖出国军撤走时埋藏的3挺机枪、13支步枪、2箱子弹。

1945年1月22日,日寇在武宣县城拉夫装货上船,准备开往悟洲,东乡义勇队闻讯,连夜动员队员参战,条件是不怕死,自带枪支,配弹100发,准备一天粮食,共集得40多人枪,轻机枪3挺,推潘新潮指挥,次日赶到黔江边大片塘村设伏。这时敌人驳船5艘已到上游古楼村,被县自卫队截击,敌人登岸将自卫队逐走,入村抢劫,不见下驶,打乱了义勇队的计划。当晚他们又侦察地形,决定在红石待敌。

红石是峡江中的一个长滩,冬天水枯江面狭窄,两岸多树林,容易隐蔽,江岸是陡壁,敌人爬不上;下游有一大岩石堆突出江中,可将敌船封锁住。陈毓义率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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