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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广西民团(2/6)

7、不用敌人货币;

2月14日,东乡人民开追悼大会,建纪念塔立碑记其事,碑文曰:“倭骑境,掳掠横行,凡有血气,莫不发指,东乡爰有义勇队之奋起。适据县城之寇沿黔江撤退,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我会同龙山友军,击敌于红石一带,歼敌成百,而我队三勇士亦以。三勇士者,平岭韦世光,古眉黎金生,灵机兰砚田也。乎死有重于泰山者,为国家民族成仁是也”。《广西文史资料》1991年第32期,126--127页

3、不为敌人侦探;

二、民团的作用

由于新桂系在民团的日常训练中比较重视国教育,将自己的政治目标与乡村社区利益、民族大义结合了起来,因此,新桂系民团的抗日这情十分涨。卢沟桥事变以前,广西常备军仅有步兵师二十个团,抗战爆发后,广西先后兵达30余万,几乎参加了抗战时期正面战场的所有重大战役,。以居民人数与兵人数比较,广西居全国首位。在一些重大战略工程的建设上,如修建湘桂铁路,新桂系征调了30万民团,“在两年之内柳州至南宁段,完成了十分八九”。无怪乎当时的国民政府考试院院长季陶曾经说:“广西在这次抗战中所贡献的人力力智力,差不多是各个战场的骨”。不仅如此,国民党在抗战时期推行的“新县制”,在基层政权的设计上也采纳了新桂系民团的“三位一制,“保长、保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队长暂以一人兼任之”。军队在前线作战,后勤线基本靠民团支持。梁弹运输,伤员后撤等等都由民团负责。

8、不敌人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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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家主签名画押,然后各主齐集在村、街公所宣誓:“我等各本良心,在总理遗像,关圣帝位前,代表全家发誓,遵守抗战公约,忠救国,不,如有违背,天诛地灭,甘受政府枪毙,谨誓。宣誓人:xxx中华民国二十八年x月x日”。这些公约誓词,贴在每家厅堂上,让父诫其,兄勉其弟,妻劝其夫,共同遵守。

4、由乡民自发成立。

在日军的攻下,县、乡两级的自卫队被击溃后,一些乡民自己组织起来,保卫家园。他们经常打击零星活动的小日军。

9、不敌人顺民。

北区公路附近有个恭村,从1945年1月9日至2月13日,被日军攻12次,该村群众在士绅蒙恩涵领导下,将敌一一击退。特别是2月11日,同敌人巷战3昼夜,毙敌22名,敌不支撤退。12日晚,长村自卫队消灭勒敌军哨所,日军疑是恭村所为,疯狂报复。15日敌集中1000兵力,驭100多匹,拉400多挑夫,准备洗劫恭村。蒙恩涵率民众分迎击,又毙敌11人。敌攻破背后山,群众被迫突围。敌人村杀害18人,打伤7人,抓走6人,财洗劫一空,烧毁房屋十之七八,蒙恩涵被抓,不屈惨死。

4、不为敌人筑路;

3、由地方有名望的士绅成立;

抗战爆发后,广西政府组织学生、民团校学员组织民众订立

6、不买敌人货

《抗战公约》,公约的内容是:

1、不卖粮及一切品与敌人;

昆仑关大战期间,武鸣县、邕宁县、宾县、迁江县的民团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工兵修复公路;为军队向导;掩护群众疏散上山;截击小日军;成立义勇担架队,救护伤员;组成运输队帮助军队运送各质。在整个作战期间,民团都是自备伙。有些群众自带枪支要求和军队一起作战。

2、不为敌人带路;

桂南地区(包括当时属广东的钦廉县)历史上兵灾匪患

组埋伏在上段地,陈朝坤率第二组埋伏在中段地,韦世常率第三组埋伏在下段大石堆,每组轻机枪一。南岸有桂平龙山的几十名武装群众把守,有重机枪一。24日晨,5艘大驳船从江心缓缓下驶,12只橡艇在两旁护卫,用火力搜索山林。敌船到红石,第一组开枪击,因距离远火力弱,敌人以为是自卫队袭击,站立船上不动。船队下到中段,被两岸轻重机枪、步枪击,敌兵成排倒下,始知吃亏,开枪还击,但改变不了被动态势,义勇队居临下,火力集中,弹无虚发,打得敌人无招架之力,参战群众越来越多,杀声震天。突然重机枪发生故障,敌船向南岸靠拢,有些敌兵上岸钻了石岩中,形成对状态。但时间越长敌人伤亡越大,下午便集中20机枪和几门小钢炮击大石堆。第三组12人3死3伤,他们寸步不退,近战对,敌艇接近不了,退到河边死角躲藏起来。战至天黑,义勇队弹打光。敌船利用夜幕掩盖,停机息浆,漂而下,逃到桂平平冲,埋尸124,在黄草岭又埋30多。内有宪兵队长向井立夫。

三、抗战中的民团

5、不为敌人挑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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