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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shui泊的地理优势<还是凑字数>(3/3)

么,今谷县城东南三十五华里的景岗,立有“武松打虎”碑,谷县十字街首有“狮楼”,我们就能确认真有武松打虎、斗杀西门庆这样的故事是历史事实了?!梁山义军中就真有武松其人了?!现在梁山黑风塑起了李逵像,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李逵是梁山义军将领之一?中国类似的民间传说很多,后人为了纪念它,往往喜假事真,如果我们把这些都当成了可信的材料,那就无所谓历史,更不用考证了。再说陈泰生活的年代虽距宋江起义仅百余年,但陈泰毕竟是词曲家而不是历史学家,他所著的《所安遗集补遗》是文艺作品,而不是史书。何以见得呢?朱周文在引用这段“可信”的“材料”时,省略了两段文字:一是朱周文引文前省略号文字为:“绝湖为池,阔九十里,皆蕖荷菱芡,相传以为宋妻所植”;二是“始予过此,荷弥望,今无复存者,惟残香相送耳。因记王荆公诗云:‘三十六陂,白首想见江南’。味其词,作《江南曲》,以叙游历,且以宋妻植荷之意云。”很清楚,朱周文中引用的这段文字,本是陈泰为其《江南曲》所写的序言。作《江南曲》只不过是因过梁山,闻篙师所言,味王荆公诗,而叙游历所作,这怎能算是“明确记载宋江起义曾驻扎梁山泊的材料”呢?更何况篙师自己还错把距梁山十余里的“小安山”当成梁山。再说朱周文在驳论分明确指:“我们决不应把作为当时说话人底本的《宣和遗事》当作史书对待”,因为“这是属于文艺作品,属于‘文’而不属于‘史’的范畴的东西。”这个说法我认为是对的。既是如此,陈泰的《所安遗集补遗》也是属于“文”而不属于“史”的东西,何况陈泰在文中很慎重的用了“相传”两字,籍以说明此为不属于“史”的范畴。朱周文又为何当“史”来看待,这不是前后自相矛盾吗?

朱周文的这个立论观站不住脚,其他三个方面也就无理可推了。朱周文说:“宋江起义前和起义后均有人在此安营落草”。这并不能说明宋江就在梁山起义,并以此为据地。当然我们也不排斥宋江可能在此起义或义军到过梁山。朱周文说:“宋代的不少文献曾明确说明宋江等人活动与山东梁山泊周围。”宋代的不少文献的确是说明宋江等人活动在山东梁山泊周围,但没有“明确说明”宋江等人活动在梁山。再说梁山周围地域如此之大,如果说其活动过的地方都可称为宋江义军据地的话,那就无所谓要据地了。再次是宋江在梁山泊周围活动的时间并不长,在这不长的时间内,又“青、齐、单、濮”,“剽掠山东一路”,又怎能说其有据地呢?“从宣和年间北宋官吏的调动也很能说明问题”,这是朱周文的第三个推论。朱周文在引用了《宋史"侯蒙传》后,明确指:“这位资政学士的招安建议获皇帝的赞许,接着便派他去东平府(亦称郓州)上任,什么去呢?显然是完成招抚宋江使命的。东平府在梁山的东岸,宋江等当时在梁山泊为营是无疑的。”这个说法就太武断了。这只是朱周文的推理,推理是不能代替史实的。说其武断,一是皇上派他去知东平府“显然是完成招抚宋江使命的”,《宋史"侯蒙传》中没有这个意思;二是东平府一度为京东西路安抚使的驻所,东平府曾列大都督府的级别,辖六县,而东平府一带,又是“多盗贼”地区,为了京都的安全,加这一地区的领导,宋代历朝都非常重视此地官吏人选,派侯蒙这个资政学士去知东平府完全符合他的份,属于正常调动。所以,我们也就不能同意朱周文的说法:因侯蒙调东平府,东平府又在梁山的东岸,“宋江等当时在梁山泊为营是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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