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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阎崇年《万历怠政》文(凑字数)(1/7)

一、沉溺酒色

阎教授说万历沉湎酒色“万历帝嗜酒,经常喝得酩酊大醉。结果上行下效,朝野上下,宴舞酣歌,常常通宵达旦。他还宠幸郑贵妃,每天过着昏天黑地、腐朽糜烂的生活。”

虽然这种说法深入人心,也见于雒于仁上疏中,但缺乏切实的记载根据。

《晚明史》一书在举例论证雒于仁的言论的时候,唯一举出的万历醉酒的例子是张居正当政时期万历八年明神宗喝醉酒然后写自我检讨的事情。

但倘若是万历十年以后,神宗纵酒无度,又何至于连个象样的记载都找不出来?非要拿万历十年以前,神宗没有亲政的时候那次醉酒来说事情?就算一个现代普通人,偶尔喝醉也是情理之中,如果因此就给他扣上一个纵酒的罪名。这显然是有些过甚其辞了。至于阎教授所谓“经常喝得酩酊大醉。结果上行下效,朝野上下,宴舞酣歌,常常通宵达旦”的说法,似乎更适合于当成文学性质的夸张描写,而不能当成事实来对待。

还有说到万历好色,也嫌根据不足。万历作为皇帝来说,也确实与一些妃子宫女发生过性关系,生下过一些子女。但和历代其他许多皇帝,包括清朝的康熙和乾隆相比,无论发生关系人数还是子女的数量,都比他们要少得多,差数倍以上。如果康熙乾隆不被说成好色,那把这罪名加在万历头上似乎显得有些勉强。

万历一生钟情的只有一个郑贵妃,明史中记载“恭恪贵妃郑氏,大兴人,万历初入宫”。万历十岁登基,万历初入宫,当时万历也不过十几岁到二十岁之间的少年而已,可见两人年龄相仿。他和郑贵妃的感情并没有随时间流逝而退化,而是至死不变,如果真是只重色欲的人,恐怕早就另觅新欢了。客观说他们两关系倒不象是一个有着三宫六院,可以任意选择美女的皇帝与后妃之间的关系,更象平常人的一对夫妻,白头偕老,至死不渝。这已经相当难能可贵。要知,即便是现在的普通人,也多有发生第三者插足,移情别恋,乃至离婚。一个能用时间来证明自己专情的皇帝,还被说成是好色,荒淫过度,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阎教授批判万历说“他还宠幸郑贵妃,每天过着昏天黑地、腐朽糜烂的生活”。倒是把一个郑贵妃说的和杨贵妃一样,可惜这种说法似乎忘了郑贵妃和万历年龄相仿,到万历三十年以后,这郑贵妃已人老珠黄,不知道他们究竟还能怎么个腐朽糜烂,昏天黑地法?

二、贪敛钱财

阎崇年教授说万历“贪敛钱财。‘万历帝派矿监、税监到全国各地去搜刮,明珠、异宝、文毳、锦绮山积,赢羡亿万计‘(《明史·诸王五》)。这些钱财不入户部的国库,而归入内帑,就是皇帝的私库。中央及地方大小官员,上奏百疏,拒不采纳。”

这是以矿税为例来说明万历贪财。矿税问题,会用一个部分专门说,这里只就矿税的数量以及贪财本身来谈论一下。对贪财本身的讨论其实又和上面说万历肆意挥霍有关系。贪财贪财,贪来的财做什么用的?应该还是挥霍用吧,不能为贪财而贪财。

首先,矿税的数量总共是多少,这里阎教授引用的话本身倒确实可以在《明史》里找到了,但可惜又是如上面挥霍里的“钜万计”类似的一个大而无当的描写“亿万计”,这亿万计是多少,难道说是上亿?幸好,对矿税的数字,现在还是有比较确切的估计,不至于让我们被这“亿万计”弄得云里雾里。

王宏钧在《中国从先进到落后的三百年》一文中说“从万历24年到32年(1596-1605)明神宗朱翊钧派出大批宦官凭借封建专制主义的淫威,掠夺了三百万两白银。各地的工商业者和百姓却遭到了一场少有的浩劫。这是明代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一次最严重的摧残,其后果‘经数十年而不休‘”

还有一种说法是“从万历二十五年到万历三十四年的十年时间里,矿监税使向皇室内库共进奉白银五百六十余万两,黄金一万二千万余两,平均每年进奉白银五十余万两,黄金一千多两,这一进奉数字,大于每年关税商税的进奉”

按照前一种说法是每年掠夺接近四十万两的白银,按照后一种说法,也就是五十多万两的白银,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当时明朝大的富商,家里的资产就可以在百万两以上,做生意一次动用的资金就是几十万两白银。如清初叶梦珠在《阅世编》中说;“前朝(指明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至本朝(清朝,编者注)而标客巨商罕至,近来多者所挟不过万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这还是只是布商,如果是盐商,海商的话,手里能够动用的资金当更为惊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据说是在全国各地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如此掠夺的结果却仅仅是每年最多五十万两白银,甚至可能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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