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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阎崇年《万历怠政》文(凑字数)(2/7)

一个人从小生活阔绰,金银财宝可以任意费,全不当回事,本不受任何制约,他会有所谓贪财的概念么?他会主动去设法收敛钱财么?不会,因为他本就不会有这方面的意识。只有一个钱动辄受到制约的人,这才会有所谓贪财的表现。

当清朝统治下的中国被西方民者打的惨败连连,割地赔款的时候,光绪皇帝结婚耗费白银550万两,慈禧60岁生日(1894年,光绪20年),耗白银1000万两修颐和园为她自己庆祝生日。至于清朝前期营造圆明园颐和园避暑山庄之类供他们挥霍享乐之类的场所更是耗费财富不计其数。而明朝的皇帝除了建造皇之外,从来就不曾享有这样的自由度。唯一可以拿来一说的正德建造豹房,不仅在规模上无法和圆明园相比,而且正德本也因此被大臣们骂得狗血,和清朝皇帝不受制约的挥霍民脂民膏,还一片颂圣之声相比,确实天壤之别。

说法的奇怪之在于作者自己指了矛盾之,但并没有因此产生必要的质疑,更没有行更慎重的判断,而仅仅是把这矛盾暗示为皇帝个人的病态怪癖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坐实万历贪财的罪名。但如果在如下两制度中选择,一个是皇帝挥霍无度,钱不受约束,因而也从来没有什么贪财心理;另一个是皇帝钱动辄受到约束,不能想消费就消费什么,想挥霍什么就挥霍什么,因此产生贪财心理。那很显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当然会选择后者。

还是回到“贪财”本上面,一定程度上,我并不反对阎教授给万历扣一个贪财的帽。只是在对万历贪财的评价,尤其是对拿万历的贪财和其他朝代的皇帝比较上,有一商榷的意见。

首先一个皇帝被自己的大臣讥评为贪财,照我们传统对皇帝的认识,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皇帝不是有绝对的权力么?要钱,下个圣旨,甚至下个谕,别人不就乖乖送上来了么?再说皇帝要消费什么东西,别人供手送上还来不及,还需要钱么?

如田宏二朗所说:“当然明代财政系当中帝室也有某‘收‘和‘经费‘,从内库的收来讲,确有金银(折粮银)和慈宁籽粒等重要的帝室经费来源。不过这些收并不能算帝室专用的项目。例如金银原来是江南等地区的田赋,是属于理的分。嘉靖年间以后,这个项目虽然逐渐变成内库的收来源,但到明末也一直预金银的收取和开销。……可以说除了若庄田收等等以外,帝室原来没有专项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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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拿饮消费个对比。万历相对来说已经可以算明代所有皇帝中生活比较奢侈的一个了,那么他在饮方面的消费平和一个最没落的清末代皇帝相比较,又如何呢?

两三个商人生意时一次动用的资金数量。

有些问题需要对比一下才能说明问题,我们不妨把清朝和明朝皇帝在挥霍消费财富的自由度上,个对比。

不是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么?不是说皇帝“以四海为家”“以六合为帑藏”吗?但正如一位日本学者所说,这些话,反过来的意思就是皇帝没有真能够完全受他支的私人财产。

明人张鼐的《宝日堂杂钞》中的记载中可以找到一些数据,据邱仲麟的考证,《宝日堂杂钞》记载的是万历三十九年正月的廷膳消费情况。如果以整个廷所有人员(包括皇帝后妃女太监以及其他人员如“外廷内工作的翰林院官、文华殿官、医官、教习官、起居注官、兵主事等”)膳消费白银来计算“膳单前一份所费,计银11,004.0476762两;後一份,则费用为1,222.7076099两。两者合计,为12,226.7552861两,平均每天为421两许。清初,王世德曾云:「神宗以来,膳羞日费数千

所以所谓万历贪财,其源在于明朝中晚期,大分的财政开支,皇帝没有权力任意支,皇室费用的销,动辄受到牵掣,以至于皇帝常常觉得手张,有时候甚至还不如一个明代的富商来得宽裕!不得不想方设法去获得一些私房收,以便自己有备无患挥霍消费之用,这才是所谓万历贪财的实质所在

一篇名为《明朝灭亡真相》网文说“天下都是皇帝的,皇帝为什么还要囤积财产呢?皇帝拿这些钱能有什么用呢,他要什么就有什么,钱能什么用呢。可是神宗这个皇帝偏偏财如命,”

宏二朗针对万历29年时任直隶巡的安文对皇帝说的话“皇上以六合为帑藏,视此四万金奚啻太仓之一粒”评论说“安文颠倒传统的王土思想,警惕皇帝过度贪婪的理论,其实是反对矿税的众多文人经常采用的说法(如‘皇上以四海为家‘‘皇上以六合为帑藏‘)。不过皇帝在行使各公共和私人行为的时候,果真如此将王土思想反过来说的话,就意味着他自己没有特定的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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