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十六章 税率累jin制(3/4)

朱棣看来只会带来麻烦,不会有任何好。所谓民族特什么的,如果不能给国家带来实际的利益,朱棣绝不介意让它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朕再接着解答维和士奇的第二个疑问。”

“所谓的税率累制,意思就是说纳税额度在一个平线以下者某个统一标准缴纳,而纳税额度超过这个平线者,其超过额度的分则税率缴纳。”

“以往的税率是平地施行于全纳税人,及于每家仅有三五亩极为单薄之下,其税收极容易达到饱和。如果稍稍逾此一步,纳税人便无力负担。若是设定税率累制,这税制不会让下多缴纳一文钱,而家富裕缴纳更多的税也不至于觉得难以承受。于是,朝廷便能获得更多的赋税。”

“历朝之所以未曾提及税率累制,大概是因为通、通信困难,民智未开,无法在乡村之中确切地监视。若是将税收的程序繁复化,恐怕无法解决技术上的困难。但如果实施浮动田赋自行申报制度,这一难题便可解决。在利益的驱使下,百姓自然会自觉地相互监督其缴税额度。于是,官府不必增加官吏而密切监视乡村的贫富情况,也能够实施税率累制。”

“税率累制这样设定好了:百亩以上者,超过分每亩额外征收十文;三百亩以上者,超过分每亩额外征收二十文;七百亩以上者,超过分每亩额外征收三十文,两千亩以上者,超过分每亩额外征收四十文;一万亩以上者,超过分每亩额外征收五十文……”

说到这里朱棣顿了顿。其实这额度的累税率并不,家中拥有田地万亩以上者,超过分每亩额外所征收的五十文其实只相当于五斤米。若是针对兼并,区区五十文的累税并不足以产生足够的阻碍效果。

事实上,如果于别的年代,朱棣会将累制税率定得更些,用以限制兼并。然而为了促民活动,朱棣却只能将累制税率定在大地主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只要不打消大地主兼并土地的情,那便必然会导致分自耕农失去土地,而能够促民活动。

朱棣不觉得自己很残酷。再怎么说,税率累制多多少少也对兼并可以产生一些限制作用,他没鼓励兼并已经是很不错了――要知,英国在“羊吃人”运动期间所颁布的法律中,不少都是有利于兼并的。

朱棣为自己的善良动了一会儿,然后继续说

“大明立国后定田产超过七百亩的富为十四万有余。以这十四万富计算,即便每田产只是刚刚达到七百亩,其中有一百亩无需额外收税,然后有两百亩需每亩十文额外缴纳两千文,接下来还有四百亩需每亩二十文额外缴纳八千文,也就是说,田产达七百亩的富至少需额外缴纳十贯。对于田产超过七百亩的富而言,额外缴纳十贯并不是无法承受的重赋,然而国库却可以因此一年额外至少增加一百四十万贯的税收。”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