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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养廉(3/3)

没有超过最纪录,但是超过或达到了平均额度的。这类官员虽然政绩不算突,但为官一任,牧守一方,也算是达到了朕期许的最低标准。这类官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养廉银作为补贴家用,使其到任时奉公守法,不致敲榨人民。还有一情况,比如说在任上遇上天灾的。这情况经过实后,只要救灾并且安置灾民得力,同样发放养廉银。”

“还有一情况则是未遇天灾,而征收的赋税不及平均额度。这类官员多半是办事不力,吏情况该撤的撤,该贬的贬。若是有特殊情况,可由官员写自辩折,然后呈上来由朕决断。”

“最后,朕调一下养廉银发放的原则,养廉银应为正俸的三到五十倍之间。数额嘛,首先要考虑官员地位的低以及任所的事务繁简。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其他的因素,例如官员以往收受陋规的情况、官员在养廉银外是否还有其他经费来源以及官员所在地区的富庶或贫瘠。另外,一些较为特殊的地方行政门,例如河、粮、盐、茶司等官员,也应支发养廉银。”

气说了那么多,朱棣渴了,便停下来喝茶,留足够的时间让众人仔细思考其中利弊。

其实朱棣也知,纯粹的养廉制度并不足以解决整治的问题。明朝官员的俸禄固然很低,但官员俸禄的朝代,绝大多数时候贪污腐败的问题也很严重。纯粹的养廉制度,其实只能避免正直的官员被迫腐败。

尚可的官员之所以要以权谋私,主要是因为贪无止境。追求更好的生活是人类的本,因此朱棣需要的,便是将官员的注意力从以权谋私上引诱到其他地方――若是增加了当地的赋税收便可以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想必相当一分官员会衷于将力投到劝农、兴修利、鼓励工商等方面。

情形,倒是有类似于经商。朱棣是大明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而那些牧守地方的地方官员则是一个个公司的ceo。后世某些发达国家的ceo基本工资只占其总收的30-40%,大来自于绩效奖励。将来明朝的地方官亦是如此:若政绩不佳便只能拿基本官俸,若政绩良好则能够拿到足够的养廉银(相当于正常情况下的奖金),若政绩卓异则能够拿到重奖。

在明朝,哪怕只是一个下县(注1),至少也会有几千。假设某县有百姓一万,若知县能够让每百姓增加十贯的农业收,将农业税大致照十比一计算,那么该县的农业税收便能够增加一万贯,奖励一半便是五千贯!这笔奖励相当于一位郡王五年的岁禄;相当于二十一世纪初的三百万至四百万人民币!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平不同,各个州县也就有了缺苦缺的区别。然而采取“劳付酬”的奖励方式后,便可以额外产生一个好:有些经济发展平低的州县并不一定是因为自然环境恶劣,而是因为当地农作品质较差,百姓使用的生产工较为落后。于是,坏事便可以变为好事――若赴任知县帮助当地百姓改生产工,劝说他们植产量更的农作,那便很容易创造新的纪录。当然,这所谓的好并不是仅仅针对地方官员。植低产农作、使用落后生产工的地区多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若地方官一心一意地帮助他们提升收并且见到成效,哪怕地方官的只是为了获得重奖,但当地的少数民族肯定会非常激中央政府,而更有利于民族合。

当然,采取养廉制度并且给地方官提供了合法致富的渠后,却也仍然会有贪污腐败的情况。相对于既轻松又能够得更多的贪污受贿而言,养廉银显然填不饱某些人的肚。刀不快,刀上不带血,银就比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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