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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黄观的迷惑(xia)(2/3)

土著成为依附于庄园的农,待人充足后,可新建庄园扩充采邑数量……”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千、四千、五千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公爵……”

理论上一等有邑公爵需要有五千基本采邑领,而每个采邑领至少五十,然后以每平均为五人计算,则有邑公爵麾下人最少需要一百二十五万。一百二十五万只是理论上的数字,因为不会恰好每个采邑领都正好是五十。因此,差不多麾下人达两百万方可获得一等有邑公爵的衔。

无论如何,

黄观并不知同期的英国只不过两百万人,也不知三百年后国独立战争打响时国人也才三百万,但闻博记的他至少知苏禄国总人数是五十万。也就是说,哪怕某个有邑贵族掠夺了苏禄国的全(忽略掠夺人过程中的死亡人数),也只够他成为二等有邑侯爵。

这时,黄观苦笑着摇了摇。他的智商极,对算术也有所涉猎,因此当初一看到这方面的内容时就不由自主地算了一下。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一百、一百五、两百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爵……”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百、四百、五百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伯爵……”

又由于在扩张采邑领(民地)、掠夺土著人资源时,有邑贵族相互之间也有竞争,而且帝国本土也不会坐视其中某个有邑贵族占据绝对优势。因此,想要成为一等有邑公爵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也就是说,在这规定下想要成为公侯,实际上是另一意义上的“冯唐易老,李广难封”。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三十、四十、五十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男爵……”

“贵族可任命比自低的爵位,被任命的贵族若无足够的采邑,宗主必须为其补足。有邑恩骑尉以上的爵位需得到国王或大明皇帝确认,有邑男爵以上的爵位必须得到大明帝国发放的认证书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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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聪明人的格中总会缺乏韧这个优。因为,在人的一生中遇到的各困难,聪明人往往都能够通过其聪明才智轻松化解,因此很难形成百折不挠的格。黄观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人,因此在得知建文皇帝自焚、朱棣登基的消息后,立即判断未来的形势,然后果断选择江自杀――那样的选择并非黄观无惧死亡,而是因为他没有那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信念,而觉得死亡才是最好的路。

将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脑中抛开后,黄观继续回忆着那本《移民纪要》里的内容。

“三位监国暂代国王行使职责,统领各级附庸,全揽王国直辖领地之行政、司法和军事之大权……”

……

“贵族麾下直接辖的贵族为其附庸。”

“附庸的权力:1、受领主保护之权:领主有义务保护附庸的生活、声誉、家及财产等。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2、陪审权: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审判,领主单独不能理。”

“拥有基本采邑领五个,为有邑云骑尉;拥有基本采邑领十个,为有邑骑都尉;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二十个,为有邑轻车都尉。”

“犯官获得有邑三等男爵以上的爵位方可返回帝国本土,若未满足条件私自返回帝国本土,以弃职失土罪论……” [page]

“拥有基本采邑领达一千、一千五百、两千个,分别为三等、二等、一等有邑侯爵……”

“附庸的义务:1、军事义务:若领主需要,附庸应提供契约所规定的士兵。2、经济义务:附庸应提供契约所规定的经济援助。”

朱棣派遣专人将黄观救活,却没有对黄观施加酷刑,而是将之放。逃过一劫的黄观,如今心思已经开始活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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