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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海外之地在黄观等人
中只是荒芜野蛮之地,即便海外再好,“回归故土、叶落归
”的想法对黄观这
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人来说,仍旧有着不可抗拒的诱惑。
朱棣对他们这些“文职
臣”的判罚轻重不一,有些人只是全家受牵连,有些人是三族受牵连,而黄观、景清等人则是九族均受牵连。对黄观本人而言,这个判罚反倒有
“
翁失
、焉知非福”的味
。黄观的家族本
就是个大家族,而九族加起来更是多达五百余人,远远超过那些只是全家受牵连以及三族受牵连的。
这便意味着,抵达吕宋后将每一
男丁都单列成一
,然后尽量平均分
到十
营地中,那么黄观便可以升为有邑骑都尉了。接下来,再想办法
建起新的基本采邑领,待获得三等有邑男爵的爵位后,他便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国了!
想要成为三等有邑男爵,理论上只需要拥有三十座庄园。吕宋岛上有不少尚未开化的土著,因此倒也不必傻傻地等待人
自然增
――掳夺的人
充实庄园显然比等待人
自然增
要快得多。
虽说三等有邑男爵需要获得帝国本土的认证,然而黄观将《移民纪要》里面这些话掰开来、合起来,
碎了、再
起来掂量,虽然有些地方仍旧没能理解透彻,却怎么也无法从中看
朱棣有什么恶意。因此,返回大明本土之日倒也并非遥遥无期。
黄观半喜半忧地叹了
气,思路不由自主地转移到朱棣所公布的《爵位继承法》上。
“……世袭贵族之爵位可被继承,终
贵族之爵位不可继承。”
“……爵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与被继承人拥有五服以内的血缘关系者自动拥有爵位继承资格,少数民族地区,其
弟、族属、妻女、女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
“……继承分值
者继承爵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继承分值相同,爵位继承者由大明帝国皇帝指定。”
“……获得被继承人推荐的继承人加五分,被继承人最多只能推荐一名继承人。”
“……血缘关系为二服者拥有四分;为三服者拥有三分;为四服者拥有两分;为五服者拥有一分。”
“……继承人的生母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生母为大明帝国本土
生的汉人加两分,生母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
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的
偶拥有大明皇室血统者加三分;
偶为大明帝国本土
生的汉人加两分,
偶为汉人但并非大明帝国本土
生则加一分。”
“……继承人在大明本土
生加一分。”
“……继承人十八岁之前在中国生活时间累计达到五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人于国
监就读三年以上者加四分;于蕃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三分;在府(州)县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两分;在大明帝国本土市镇乡村民间社学就读三年以上者加一分。”
“……继承所得爵位降一等。”
“……未于藩学或国
监就读者,无继承
爵以上(
爵)爵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