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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6章 市易市易(xia)(2/3)

好了,戏来了。

那我不借行么?

莫急,这只是市易务账面上的数字,到了下面,难没有官吏贪污勒索?

实际执行下去还不止,比如史上熙宁九年到十年,本金是近五百九十万贯,息一百四十三万多,市例近十万,其息钱与市例钱达百分之二十二。

它来的正是时候。

所以元佑取缔市易法时,仅是开封欠市易务的行达到27155,二百三十七万贯。其中小姓小商人是27093,计欠八十三万贯,欠两百贯以下的特小商人是2535,是四十六万贯。

一共十二条,主要的三条,每一个市易务置两个监官、一名提举官与一名勾当公事官。当地的大商人可以担任监官或公事官,与朝廷派来的提举官共同监督约束,以“平价收购或销售”一些滞销的商货。另外官府招纳京城的行铺、牙人等经济人,充分市易务的经济人,由他们负责的货买卖事宜。

市易法打击的是谁?

外地客商如商货滞销,可以给市易务,则提举官、牙人与客商自己三方评估,由市易务收购下来,再分摊给本地商铺售。

市易法的质实际就是一个国家超级大买办,放大版的均输法,一个超级大大大大的团行。

王安石立即成立市易务,并且让魏继宗参与其中。随后又将市易务改成市易司,各大重要商业城市设立分,也命名为市易务。

为什么造成这情况,正是这个两分利。

首先它能不能真正到互补有无?因为团行的垄断,是造就了一些地方商货卖不去。而另一边商货又买不到。可这终是少数,如果不是那极个别案例,其实造成这原因的,还是这时代信息的落后。

担任监官的大商人以及与加市易务的行人可以向官府借贷,扩大自己的生意,但必须用自家的宅地等资产,或者向别人借金银抵押,半年内偿还者付官府一分利,一年内则是两分利,过了一年不还,则每月追加二厘利罚金。也就是一年内必须要还,否则天塌了,本利二分,二厘罚金,四分四的利息!而且为了害怕商人不还,投到市易务的行人必须五人一联保,一人不还,其他四人必须替其偿还。

市易法开始。

因此这一条又有规订,国家资将“滞销”的商货买回来,但让王安石去卖吗?那是不可能的。这些商货则是均摊到各个行人,也就是各个商人上,“均公赊请”给各个商铺,由他们来销售,卖得快半年内还“赊贷”。另付一分利息。若是超过半年。则是二分利息。如果是超过一年还没有卖掉。等着火坑吧。

还有其他积极的一面,比如京城市民主动向市易务借本钱,在御街两边摆瓜果摊贩卖,官府得了利,百姓也多了一份谋生的机会。

不借能逃得过吗?

官府就能到吗?比如渝州秦椒大丰收,当地滞销了,派人向京城汇报,这非是国家大事,不可能用特脚递,等送到京城,京城再判断。然后再送到渝州,再将货向京城运输过去。那不知多少天过去了。说不定全国各地的秦椒都涌到了京城。



别替王安石掩饰了,打击的恰恰是他嘴中要帮助的中小商人!

一个叫魏继宗的平民,看到这形势,于是写了一篇很长的奏章,上书朝廷。奏章里就是专门讲团行与大商人的危害,以及市易法的。

但是……

确实,市易法某些地方是略略互补了有无,平抑了价。

其次是帮助中小商人,避免大商人对他们打压。但为什么现二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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