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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阅读(4/7)

当兵,伍一年就提了班长,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军事技术更是过击,擒拿格斗,都是支队里面的最好的尖。怎会突然地就成了罪人呢?

他们来到了我们所里,我们律师事务所那时位于本市最繁华的大十字边上的一个女长的下边,借这广告牌的光,我们所里的招牌也能跟着沾光。

所里呢除主任外,还有两位当时是三级律师的同事,(主任是二级,我们几个年轻的当然是四级了,还有一个从北大来的休学在家的法律系学生,,这案没人接,不知为什么,我是从来不挑的,一是觉得没资格,二呢想着什么事,没所谓。

这样,我就成了谢刚的辩护人。

为开,我差不多准备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武警总队政治给我派了一辆伏尔加轿车,并由一个女中尉陪同,连吃带喝,我都不用付钱,几天后,我差不多明白了,新疆武警总队的意思是,让我往当事人个人上推,就是说当兵的之间个人有恩怨,不能把责任推到上,更不能怪到中队或更上级的上。

我不了,这算什么事啊,又不是白恐怖,办不好要人落地,我才不呢。

我给那小武警少尉说即日起我不再用车了,饭也自己买她可以回去了。

她蛮风情地说你都明白总队的意思了?

我说那是,到时上见吧。

我开始研究起我手里的案

谢刚是否构成属罪?

看样,真是一场仗了。我仔细地把案件的要来,参考我摘录的厚厚的各笔记,逐一判断和演绎: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也没错,谢刚的确了不少。

他为什么会这些?

他有什么神上的癖好或病吗?

经查,没有。

是不是正如总队政治所说,是个人恩冤?报私仇?

也不是,谢刚家在本地,赵军家在数千里之外的陕西省。

前世有冤?别瞎扯了。

大呵,想往下想。

三)主要件

本罪的主为特殊主,指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亦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着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领导。

没错,谢刚作为班长,是队上最小的领导,可也不能说他不是赵军的上司啊,这说不过去啊?

上下级关系?

上下级关系,就可以来吗?

这事是谢刚挑起的,还是由来已久?

还是别人指使,谢刚执行?谁执使?有证据吗?没有。

没有证据就不能提,以免被动。

前提是存在着上下级关系的队的官兵之间。

以前有个游戏,叫“官兵捉贼”,是游戏有其本的游戏规则。

游戏规则是什么?是前人留下来的,玩某特定游戏的特定规矩,不能用。

游戏规则有书上写下来的,也有传播的。

游戏规则,都是有用的吗?不一定?都是好的吗?不一定,只是玩而已。

要玩,大家就要遵守规矩对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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