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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阅读(5/7)

听说我到老麦歌厅之前,与老麦歌厅仅十步之遥的一个小饭馆里,发生了一起杀人双尸的案件。老板娘和老板都死了,不是劫杀,而是谋杀,满屋的血。小饭馆的老板和他的婆娘有一手好手艺,虽说卖的饭菜并未存心刻扣顾客的,但尖,嘴特别贱,特别长,造谣。看见相熟的人,男人或女人与别的女人或男人走到一起,就说别人公开偷人,搞“情况”,还上别人家去告发,闹得别人恨得牙,想上法告他个诽谤什么的。但最终他们夫妇俩上门赔一个个不是,才算完了。但并没有完全的改掉“多嘴多”的病。

小曼肯定是吃了那对夫妇的嘴的亏的。

“这下再也看不到他们夫妇的那张嘴了。”小曼说。模样儿幽幽的,猜不说的是真还是假话。

“哪个天杀的,不就是离谱的话么?吗要这样赶尽杀绝呢?”小曼咬牙切齿的说。表情怪怪的,既有气愤,又像有幸灾乐祸。

“算起来,他们俩夫妇也不坏,每次去他们饭馆里吃饭时,总是给我的碗儿碟儿里堆得都快鼻尖了。只一样不好,就没人肯放过她,忘了她们的好。”

我看着她一个人又哭又笑,又伤又自我迎风的自说自应。我想,你小曼就肯定饭馆里的夫妇遭遇到不测是因为他们的多话引起来的么?

我只是想,并没有说来。我想,我若是说来,小曼肯定又会嘻笑脸的骂一句:“去你妈的,你懂个啊,你!”仿佛她是破案的警察。据她称,她后来还真把她对小饭馆夫妇为什么被谋杀的推想去跟警察说的。

平时胆小得要命,在车上、街上见到小偷偷别人的东西,甚至小偷把手伸她自个儿的包里偷东西都怕得要死,任人宰割。这会儿却突然变得大义凛然视死如归起来。

“去你妈的”是梦禅。我已习已为常。然而我却一都没有意识到我伤害了她,直到第二天遇到她,她就再也不向从前那样的在我面前嘻嘻嘻哈哈了,我们在一起时,越往后越使人到不如从前那样自在了。在和多数人在一起时,倒是自然的;单独在一起时,我们之间像隔着什么似的。那一次后,我们之间虽然还看似非常亲密友好,但我们再也没有过了。只那一次。

那时,我生活非常枯燥,我希望边有个女友。梦不在我希望结的女友的范畴之类,等到我真正认识到她的好,及我对她的好有了反应的时候,我已经觉得来不及了。虽然,她还是她一个人,我还是我一个人。

即使我真的接纳她她,她也不见得能够坦然接受。因为那一次“币事件”之后,她更显得在我面前自卑了。她的内心里有一永远也抹不去的影。自卑就如同一个瘤或一条细血一样,也会成为人的一个不可除的分。情倘若成为一累赘的话,无论是哪个,都会是不幸的。情是平等的。我和她只能选择放弃。

在老麦歌厅里唱了一个暑假的歌后,暑假一过,我就再也没有到老麦歌厅里去了。刚开始想去老麦那儿走走,为的是去看看梦这个朋友,但每次决定去的时候打电话到老麦歌厅找梦,电话里传来话说“她刚去就是她正在忙……”。我当然知她是故意在躲我。

一年多来,我们几乎没什么联系了。后来想想,我渐渐地就明白过来了。我对她的那份所谓的情,其实里面是掺杂了许多的同情的。在我无能为力的时候,我能够给她的也只有同情了。

一想到这,我就觉得我有些无耻。

放弃我,是对的。因为直到我遇上柳迎风之后,我才更加肯定。

但我注意到,梦同阿帆在一起时,仍然到自卑。

我想,梦当初既然肯放弃我,同样也会自动放弃阿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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