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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2/3)

我们对良心的这两已作过解释,但是我们大概仍然觉得这些解释并未到问题的本实质,仍然还有一些没有解释的问题。最后,在这里现了一观念,它完全属于神分析领域,它是与人们的一般思维方式不同的。这观念可以使我们

超自我阶段后,这一早期的良心并没有被放弃,而是始终和超自我在一起,并作为它的后盾。命运被认为是力量的替代者。如果一个人不走运,那就意味着他不再为这一最力量所;并且由于受到这失去的威胁,他就会再一次服从于他的超自我,即父母的代表——在他走运时他总是忽视这一代表。在严格的宗教意义上,命运被看作是神的意志的现;在这里,上述情况更显而易见。以列人相信他们自己是上帝的儿,而且当伟大的天父将一场接一场的不幸降到他们上时,他们从来没有动摇过对于天父与他们关系的信念,或者怀疑上帝的威力和正义。他们用先知作为天父的代表,向先知宣布他们所犯的罪过。由于他们的内疚,他们创造了有教士的宗教,它包极其严格的训诫1。

因而,我们懂得了内疚的两个来源:一个是起源于对于某个权威的恐惧,另一个是后来起源于对超自我的恐惧。

1〔对于以列人与其上帝关系的更为广泛的解释,可在弗洛伊德的《西和一神教》一书中找到。〕

原始人的所所为则极为不同。如果他遇到了不幸,他不是责备自己,而是责备他的神(fetish)显然没有尽到责任,并且他不会自罚而是鞭打他的神。

如果一个人实现了这样的克制,他就可以说是服从于外权威了,并且也不再有内疚了。

但是对于超自我的恐惧,情形就不同了。在这里,对本能的克制是不够的,因为本能的念依然存在并且不能瞒过超自我。

然后是内权威的确立和由于对它的恐惧,即对良心的恐惧而产生的对本能的抑制1。

和加剧了的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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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尽了克制,内疚还会发生的。这就是超自我的建立过程中,或者说是在良心的构成中,造成了一个很不经济的条件。对本能的克制再也没有全然自由的结果了;虔诚的节也不再保证会得到的奖赏了。外不幸的威胁——失去和外权威的惩罚——已经换成了永久的内心的不幸

在第二情况下,坏事的企图和坏事的行为是相当的,因此就有了内疚和对惩罚的需要。良心的接替了外权威的。到目前为止,事情无疑已经清楚了;但是这接替在什么地方加了不幸(从外加的、抑制的)影响(见第108—109页),以及使最善良、最温顺的人们形成了良心的惊人严厉呢(见第108页)?

第一个持要克制自己的本能的满足;第二个也是这样,迫切要求行惩罚,因为被禁止的望的继续存在是瞒不过超自我的。我们还知了超自我的严厉——良心的要求——是怎样被理解的。它只不过是外权威的严厉的延续,它继承了后者而且分地取代了后者。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对本能的克制是在怎样的关系中持内疚的。最初,对本能的克制是对外权威的恐惧的结果:一个人为了不丧失外权威的便放弃了他的满足。

这些相互关系既极其复杂又极其重要,因此,我不怕重复,将再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这些关系发生的时间顺序如下所述。首先,由于恐惧外权威的攻而产生了对本能的克制(这当然就是对失去的恐惧,因为可以使人们免除这惩罚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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