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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1/3)

要对心理学上的良心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的话,我们就必须谈论无意识焦虑,或者由于焦虑首先只不过是一种情感1,我们就不得不谈论焦虑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完全可以设想,文明所产生的内疚感本身也未被觉察到,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无意识的,或者只是表现为一种不适(mise)2,一种人们因此而寻找其他动机的不满足感。至少宗教从来没有忽略过内疚感在文明中所起的作用,此外——这是我在其他地方没有意识到的3——它们声称要把人类从他们所谓的罪孽感这种内疚感中挽救出来。在基督教中,这种挽救是通过某个个人的牺牲实现的,这个人以牺牲的方式承担了每个人都具有的罪孽。

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推断原始的内疚亦即文明的开端最初产生的必要性4。

以下工作尽管不可能特别重要,但却不会多余,即解释下面几个词的含义,如“超自我”、“良心”、“内疚感”、“对惩罚的需要”和“悔恨”,因为这些词我们也许常常用得不太准确并且交替使用。它们都与同一种事态有关,但是却说明事态的不同方面。超自我是我们已经指明的一个力量,良心

1〔参看《抑制、症状和焦虑》,标准版,第20卷,第132页。——情感被描述为“无意识的”是不合适的(参看《自我与本我》,标准版,第19卷,第23—31页。〕2〔“unbeuhagen”(不适):这个词出现在本书德文版题目中。〕3在《幻想的未来》(1927年c)中。4〔《图腾与禁忌》(1912—1913)标准版,第13卷,第153—155页。〕

是我们归于这个力量的诸功能中的一个功能。这一功能包括监视自我的行为和意图以及对之加以评判,并施行潜意识压抑力。因为,内疚感即超自我的严厉性与良心的严厉性是相同的。它是自我对于这样被监视的感觉以及对自我的反抗和超自我的要求之间的紧张状况的估价。对谴责性力量的恐惧(从根本上讲是对整个关系的恐惧)和对惩罚的需要,是自我这一方面的本能表现,它在性虐待狂的超自我的影响之下变成了性受虐狂。它可以说是自我中有助于内部破坏的一部分本能,用来构成对于超自我的性爱性质的依附。直到超自我的存在可以被表明时,我们才应当谈论良心。

至于说内疚感,我们必须说它是先于超自我而存在的,因此也就先于良心而存在。当时它是对外部权威的恐惧的直接表现,是对自我和外部权威之间的紧张状态的承认。它是对外部权威的爱的需要和本能满足的欲望——对这种欲望的抑制产生了进攻倾向——之间斗争的直接产物。内疚感的这两个层次——一个来自对外部权威的恐惧,一个来自对内部权威的恐惧——的重叠在若干方面妨碍了我们对良心的认识。悔恨是表示内疚感基础上的自我反应的一个总的概念。它以几乎未变的形式包含了焦虑的感觉材料,这一材料在内疚感背后发挥作用;它本身是一种惩罚,而且能够包括对惩罚的需要。所以悔恨也可能比良心产生得更早。

在我们的探讨中再次回顾一下令我们困惑的矛盾是没有什么害处的。例如一方面,内疚感是已被放弃的进攻行为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恰恰是在内疚感历史的开端即杀父时期——它是已经被实施了的进攻行为的结果(见上文第15—116页)。

但是我们找到了解决这一困难的方法。

因为内部权威超自我的建立,使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这之前,内疚感相当于悔恨(我们可以顺便说一下,“悔恨”这一名称应当保留给真正实施了进攻行为后产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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