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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3/3)

动的能力的机组织,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追逐一个其自之外的目标,当然并不排除这个目标是主自己中的某一分。

在“自——”本能中,由官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决定的,照p。费德恩和叶开尔斯的假设,官的形式和功能决定了本能之目的主动和被动

本能之“内容”向其对立面的转化,可以在下面仅有的一情况下观察到,这情况就是向恨的转化。

与恨同时指向同一个目标的情形极为常见,这“共存”现象为人类情生活中的“矛盾心理”提供了一个最为重要的例

向恨转化的例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的兴趣,主要是它不属于我们所提到的本能中的某一类。

毫无疑问,在这两相反的情之间有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没有人会很自然地想到“”乃是本能的一个特殊的组成成分,正如我们刚才讨论的其它本能也是它的一个组成成分一样。人们宁愿把“”看作是整个生活的一表现。但这样一看法并没有消除我们的困难,我们不知在这对抗中,最基本的对立是什么。

在“”中,不是仅包着一,而是包着三对立面。

首先是“——恨”的对立,其次是“——被”的对立。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对立,即与恨合并在一起之后,与一状态(或无动于衷状态)的对立。

这三对立中的第二,即与被的对立,正好同上面说的由主动向被动的转化相一致,也可以与视本能的最初的情形相一致,这情形就是“自己”,即我们说的典型的“自恋”。

接着,据那作为客或主的自我是否转换为一个外在的对象,便使它产生了的主动目的或“被”的被动目的,后面一与“自恋”密相关。

如果我们想到我们自己作为整的心理生活要受下列三对立面的支〔即:主(自我)——客(外世界)、愉快——痛苦、主动——被动〕,就能更好地理解“情”中包的各各样的对立。

正如我早已说过的,自我与非自我(外世界)的对立(即主与客的对立)在其早期阶段上,就已经现在个存在中,例如:个到,它可以通过肌活动消除(驱赶)外来的刺激,但它在那些内刺激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

这样一对立总是君临于我们所有的思想活动之上,也是我们的研究面临的一个最基本的情况,无论如何也无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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