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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家
尼姑。好
在于不支差税,无人求婚,可以为家
劳碌一生;儿
当僧人,名声与地位都提
则不待说了。但是家
尼姑要是有了私生
,就得去寺院
钱
粮作为除名的手续费,于名于利都不好。
站门
求亲一般在秋收过后的农闲时节。待
动了上帝,就立即敲定当年冬季迎娶的吉日,筹办婚礼。普兰婚礼的排场、婚礼歌的宏富在西藏也属首屈一指,已有西藏文化厅系统、文联系统的两
班
分别采集整理过,那阵势有如王公贵族婚嫁。'注'但那仅限于大
人家。贫穷百姓则一切从简,简到连夫妻家
都被省略。
普兰农区夫妻分居的方式比较普遍,其历史显然要比站门
的求亲方式古老得多。源远且
长,至今犹未消失。前乡长欧珠大
匡算了一下,科加村七十六
人家,倒有三十
分居着。谁也讲不清楚这一习俗源自何时,还将持续多久。欧珠的祖父母以及父母这两代人都是夫妻分居了一辈
。欧珠不是科加人,婚后本也分居的,待母亲故去,加之妻
家只有
妹俩,方才搬到一起。小姨
卓玛央宗和她的丈夫尼玛结婚多年,同住一村却一直分居,一双儿女在母亲家长大。我们在科加期间,卓玛央宗十五岁的儿
要去内地的咸
民族学院读书了,父亲尼玛来送他,给了儿
一
衣服,一些糖果和一些钱。
这
婚姻方式并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家。从前大
人家为了骨系的承袭、财产和劳力的集中,是要接媳妇
门的。比较贫困的人家则只要两厢情愿,男人住到女人家一段时间就算成亲了。然后男人仍回自家。只是逢年节、遇农忙或某些寻常日
里要走动一下,帮忙
些活儿,农活和针线活。等添了儿女皆大
喜,以后
父亲的就常来看望孩
,并为孩
制衣服鞋
。孩
长大后,经协商父亲可以带走孩
。直到八十年代初、中期,普兰一带才陆续地实施婚姻法。此前只由传统观念、乡规民俗起制约作用。以往百姓们的婚姻虽无文字契约,一旦确定了关系,双方便都承担了相应的
义责任。男人只能去一家。如发现不忠实行为,女方家有权责以
鞭或罚款。女人若有同样行为,也将受责罚。
除了同村分居者,也有与上面冈孜、下面谢尔瓦结亲的,最远的在二十多公里以外。生活的不便可以想见。就此我们询问过许多当事者和旁观者对于这
生活方式利弊的看法。回答是众
一辞:有百弊而无一利——不利于夫妻
情,不利于培养孩
,父亲得不到孩
应有的尊重,女方生活负担过于繁重……总之家
不家
,夫妻不夫妻,将就了一辈
又一辈
。
老贡嘎说,节庆期间的传统歌舞,本来该夫妻对
的成了兄妹对
;
到后半夜散场了,想起应该到冈孜、到谢尔瓦看老婆,醉醺醺地赶夜路,醉倒在雪地上一觉到天明……
欧珠除了养育自己的
女,还额外培养了妻妹的一双
女。欧珠说,他们当父亲的倒轻松,女方家可就困难了。这不,孩
长大了要跟父亲走,还要分去自家一份财产……欧珠的妹夫尼玛则有苦难言,他也没
到自己这辈
因此就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