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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阅读(7/7)

说好后,新英豪公司就给公安打了份关于建立保税仓的报告。没有李纪周不可能找到王乐毅,也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批准建立保税仓。新英豪公司的成立说白了开始是李纪周利用我们,成立后是我们利用他,因为李纪周有特权。大家相互利用了。”

关于李莎娜和李纪周索要的300万港币的来龙去脉,梁耀华待:

“1994年11月,去北京的前一两天,汤松新来找到我,叫我去北京找李纪周谈新英豪公司的事。因为当时汤松新对我说到北京能参观中南海,所以我就答应去了。我不知李纪周会向我要钱,如果我知的话,我肯定不会来北京,我是生意人,我要算账的。李纪周提要的是300万港币,不是一个小数。新英豪公司成立后,还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利,一下要给他这么大的一笔钱,我肯定不会给的。来北京之前,汤松新绝对没有给我说要给李纪周钱的事,更没有提过什么300万港币的事。李莎娜更没有提过。李莎娜没有资格跟我谈要钱的事。我跟她不熟,也没有关系,认识时间不长……汤松新在王府饭店告诉我李纪周要向我要300万港币,我考虑到我是生意人,也要面,李纪周又是那么大的官,边防、通等六七项工作,我以后生意还要找李纪周帮忙,而且已经说到这一步了,我也回避不了,只有答应给……汤松新告诉我后,我就去了李莎娜住的房间,了李莎娜房间,只有李纪周和李莎娜在。去后,李纪周就跟我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到钱再还给你’。我说没有必要了,就是不用还了。李纪周叫我把钱给李莎娜,我说好。我当时对李纪周说没有必要还了,意思就是给李纪周了,我以后的生意发展还要靠他。说实话他也还不起,我也不敢叫他还。

“我既然答应了,李纪周又叫我把这笔钱给李莎娜,他们什么时候要,我什么时候给,所以在1995年8月份,李莎娜在办好去香港的单程证后,她向我要这300万港币,我就从我的基杰公司划了300万港币给李莎娜,后来我听李莎娜讲在香港买了房……我在1996年底或1997年初,我向李莎娜借过300万港币,当时基杰公司没钱了,要还贷款,所以找李莎娜借了300万港币,借期是3个月,到期后我连本带息还给了李莎娜……这两笔300万是两码事。借李莎娜的300万港币我已经还她了。我给李纪周的300万港币,虽然是给李莎娜的,但我是给李纪周的,至今也没有退给我,他也不可能退给我。当时就明确了是给李纪周的,是李纪周向我要的。”

对于这300万港币的效用,从梁耀华待中可见一斑:

“新英豪公司是在1995年初正式成立的,成立后主要是汽车生意,还有建保税仓、搞运输业务。新英豪公司所的汽车生意摆在法律上严格地讲都是不合法,主要是偷逃关税。采取以多报少,就是把拆开的汽车件的数量在报关时少报。还有以新报旧,就是把的汽车件本来是九成新在报关时报成七成新。把整车拆成两三块,以汽方式报关,采取这些方式主要是偷逃关税赚钱。我记得在1995年1月份,新英豪公司从香港了一批汽车件,在圳被查扣。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商量解决办法,我们没有能力解决,只有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李莎娜当着我们的面给李纪周打电话,当时没和李纪周联系上。第二天李莎娜、汤松新告诉我,李莎娜当晚9多和李纪周联系上了,李莎娜把新英豪公司的货被查扣的事给李纪周讲了,要李纪周协调解决放货。李纪周当时在上海开会,他跟在那里的圳公安局的领导讲了,说新英豪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是公安下属的公司。我记得在李纪周的过问下,当天晚上被扣的货就退回公司了。

“1995年3月底,新英豪公司从香港了一批汽车,有12个货柜,在圳被蛇公安分局查扣,蛇分局查扣的原因是我们这批货的汽车总成超过60%,而且有3?0以上的宝、奔驰。这次李莎娜也找了李纪周帮忙放货。为这事我还陪李莎娜、陈彪他们一起去了北京找李纪周帮忙。事宜是李莎娜与李纪周联系的。当时我们要求李纪周派人去广州理。李纪周派了王振庆到广州去理这事。我以前说过,李纪周是公安的副长,他有这个权,他小老婆李莎娜在新英豪公司有份,有他的利益了。李莎娜还在公司拿了100万,还分了房,李纪周在我这里拿了300万。他肯定要帮忙了。他有权可以解决问题。只要我们通知李莎娜货被扣,她肯定会找李纪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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