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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周
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李纪周对自己收取他人财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会造成破坏公务活动廉洁
的危害后果,应当明知,事实上也是明知的,并且他的行为也充分说明他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和希望的主观心理,因此,他
备了受贿的主观方面要件。
“二、李纪周的受贿罪行情节特别严重
“我院起诉书对李纪周所犯罪行已
了明确的表述,法
调查已详尽证实了起诉书的指控。我们要
调指
的是,李纪周所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
“第一,受贿数额特别
大。数额越大,对社会的危害,对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破坏,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
的侵犯就越严重,所以我国刑法明确把犯罪数额与这类犯罪的量刑
密联系,规定在一起。李纪周受贿数额
达84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受赖昌星的一笔贿赂就达50万
元折合人民币达410万元。与情妇李莎娜共同收受梁耀华的一次贿赂就达3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320余万元。这样大量收受贿赂的行为,社会危害
极大。
“第二,李纪周大肆滥用职权,积极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后果特别严重。赖昌星、梁耀华都因有涉嫌走私的货船被公安机关查扣,而直接或间接要求李纪周帮助。李纪周置职务和职责于不顾,对他们有求必应,三番五次
照他们意愿,打电话、派人或直接
批示,态度
地帮助行贿人达到目的,甚至为他们对付办案的公安机关而
谋划策,更有甚者,当下级机关向他报告,所查扣的货
确有走私嫌疑时,他竟置若罔闻,仍
暴地
行
预,最终造成涉嫌走私的案件难以继续查
。李纪周所
预的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
规定的货船,
品价值总计达人民币9300多万元,数额极大。他的这些行为引起办案机关公安
警的极大不满。蛇
公安分局局长就曾气愤地表示:‘李纪周
为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却一再阻挠公安和海关缉私、替走私分
说话,什么副
长!’
“第三,长时间、多次收受贿赂。李纪周当时任公安
长助理、副
长兼任全国打击走私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是国家要害
门的
级领导
。但是他丧失原则,与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
赖昌星和重大走私犯罪主犯梁耀华等人沆瀣一气。在1994年至1997年长达近三年的时间中,多次接受他们的钱
,多次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大搞权钱
易。李纪周集国家党政机关
、司法机关
和省
级领导

份于一
,而长时间、多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助长了犯罪分
气焰,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特别恶劣。
“李纪周之所以
犯刑法,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和思想改造是
本。李纪周面对女
、金钱的诱惑,私
膨胀,置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成为社会的蛀虫。1992年李纪周在广州挂职期间,与
警李沙娜发展成为情人关系,1993年回公安
担任
领导职务,面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仍不思检
,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为情妇、妻
、孩
大量敛财。一个公安
副
长与远华走私集团的首犯称兄
弟;甚至站在与公安队伍对立的立场上,
预办案,为行贿者、走私者
谋划策,鼓励他们状告下级公安机关
警。李纪周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人格和尊严,同时也丧失了党
,丧失了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多年来没有间断过严肃党纪国法,惩腐肃贪。但李纪周对政府决策和人民呼声充耳不闻,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为自己谋利的工
,给我们党和政府形象抹黑,给党和政府威信造成恶劣影响。无论是主观恶
,还是客观危害结果都是极其严重的。”
稍稍停顿,方工继续陈词:
“审判长、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