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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2/3)

白宝山的案已经过去了,无论这个案影响多大,总归已成历史。

谢宗芬的辩护人在辩护辞中说:谢宗芬的行为是在白宝山的胁迫下的。胁迫有轻度、中度和重度胁迫之不同,以侵犯他人财产或隐私为手段,是轻度胁迫;以伤害他人为手段,是中度胁迫;以杀害他人生命为手段,为重度胁迫。谢宗芬所受的是重度胁迫,是以杀害她及她的全家相威胁。谢宗芬的行为是在其所受重度胁迫不得已而从事的行为。对此,希望法在量刑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摊贩许桂抢劫烟款案;袭击奎屯哨兵未遂案;袭击141团“人影库”案;杀害王吉平抢劫托车案;枪杀民警姜玉斌、时勇抢劫枪支案;边疆宾馆杀害7人击伤5人抢劫人民币138万元案;天池杀害吴明案;服刑期间杀害李宝玉案;服刑期间杀害傅克军案等。

犯罪总是令人厌恶的。它给社会造成破坏,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惩办罪恶是法律的神圣职责。

谢宗芬供认了跟随白宝山去辛集、石家庄实施抢劫(未遂)的经过,供认了数次跟随白宝山提取枪支、赃款、制挂枪袋等参与犯罪的过程,但她认为,她失去了自由,这都是在白宝山的胁迫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在法上宣读了她的悔过书。

然而,法律是严正的,法律也是无情的。

白宝山说:“我犯了死罪,我最初抢枪时就想到了。我想给后人留几句话:犯过罪的人别学我,好好接受国家的改造,犯罪是没有前景的。我也希望,政府对劳改(释放)犯别歧视。我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前罪的判决不服,那时我想,如果判我20年,我来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我老了,来没能力杀成年人,我就去幼儿园杀(孩)。我还想说一句,谢宗芬的一切都是我迫她的,我杀她是早晚的事。我给她11万,是为了堵她的嘴。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才有权力在这儿讲几句话,这个代价太大了,(那是)多少人的鲜血换来的今天……我对无辜死亡的人……(哭)……说声对不起……(哭)希望以我为诫,不要一个对社会有害的人……”

谢宗芬在自我辩护中说:“我是农村妇女,不懂得法律,都是白宝山我那样的。他打我,骂我,我不听他的,我和我的家人都有生命危险。我上有老母,下有一双女儿,请求政府从宽理……”

天生的罪犯是没有的。由宝山一步步走向犯罪,有他的思想源,历史源和社会源。白宝山的思想脉络分析起来很简单,但背后的原因并不简单。并不像他反复解释的那样,由于对判决不满,狱之后便抢劫杀人。白宝山始终不肯承认,他由普通盗窃犯发展成罪恶昭著的杀人犯,一个中间环节至关重要——那就是由宝山在监狱里两次谋杀狱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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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一声清脆的枪声,结束了白宝山罪恶的生命。

同案犯谢宗芬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2年。

白宝山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认为,白宝山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就白宝山的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悔过,提请法院予以注意。

白宝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诉,无罪释放。

白宝山在最后陈述时,显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这是案件审理中,他第一次泪。

示现场照片、杀人工、现场证,宣读被害人证辞和目击证人证辞,白宝山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

庄严宣布: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待别恶劣,危害特别大,依法被判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白宝山案件,留给我们一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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