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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阅读(5/6)

先提一两个论,然后即刻提结论。在读他的文章时,你很少看到他是怎样得这个结论的。他的论与论据从来都不很长,你突然看到他已经领悟到了什么在作结论了。优秀的笔记、随录,比如顾炎武(1613~1682)的《日知录》,给这类文章赢得了很的声誉,当然不是由于其中的逻辑论证,而是由于他的观的正确。而这正确只能由后世来表示赞同或反对。顾炎武笔记中即使是两三行的观,也往往是几年潜心研究之所得,是再科学不过的东西。确定历史事实中的某一,作者很可能要作多次的旅行。需要百科全书般的学问。但是他的错误很难查证,他的正确又不能一下确定。人们只能对他表示钦佩,因为3个世纪以来,还没有任何作者能对他的论疑义。

这里,我们看到了“逻辑”与庸见的对抗。庸见在中国代替了推理与演绎。庸见通常更合乎情理,因为分析的论证是通过把真理分成若分去探索真理,结果使真理失去其自然的联系与义。而庸见则把事看作一个活的整。妇女的庸见往往于男人的庸见。在危急时刻,我总是仰仗她们的判断而不是男人的判断。她们审时度势从全盘考虑,不为个别方面所迷惑。在最好的中国小说如《红楼梦》、《野叟曝言》之中,妇女被描绘成能对形势作正确判断的最可靠的法官。她们的言谈能够面面俱到,十分使人倾倒。缺乏这庸见的逻辑是危险的逻辑。当一个人持有某时,他很容易用自己的学术脑将a、b、c各个论逐渐演化到自己满意的程度,然而他却可能像《米德尔契》1里那位学者卡萨波(casaubon)一样,没有能够觉察到他夫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而这一,其他男人是可能到的。

『1《米德尔契》(middlemarch),作者为英国著名小说家乔治·艾略特(geeeliot,1819~1880),作于1871~1872年。』

对庸见的崇拜有其哲学基础。人们很有兴趣地注意到,中国人在判断某论正确与否时,并不仅仅诉诸理,而是既诉诸理,也诉诸人情。“reasonableness”译成中文为“情理”。包了两方面的内容,“情”即“人情”,或“人”:“理”即“天理”,或“外原因”。“情”代表着可变的人的因素,“理”代表着不变的宇宙的法则。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就是评价某项活动,或某个历史问题的标准。

区别也可见于英语的reason(理)和reasonableness(合情理)的对比。我相信是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是论理的动,但不是合情理的动。中国哲学也承认这一,并认为人应该设法使自己变得合情合理的而不只是讲理的。中国人将合情理置于理之上。理是象的、分析的、理想化的,井倾向于逻辑上的极端;而合情理神则更现实、更人,与实际密联系,能更正确地理解和审时度势。

对西方人来讲,一个观只要逻辑上讲通了,往往就能认可。对中国人来讲,一个观在逻辑上正确还远远不够,它同时必须合乎人情。实际上,合乎人情,即“近情”比合乎逻辑更重要。因为一理论会太符合逻辑以至于完全缺乏庸见。中国人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反对符合理的事情。这情理神,这对庸见的崇拜,与中国人的生活理想有很大关系,结果形成了中庸之。这一,笔者将在下一章讨论。

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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